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www.nj64.cn
房屋转租并不是不可以,但建议当事人最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而房屋转租的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承租人将其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需要出示下列资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房屋转租合同;
(三)转租的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转租合同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市房地局在农场系统设置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应出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二、房屋转租应该注意的问题
由于房屋转租涉及到承租人、出租人和次出租人三方的利益,因此房屋转租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房屋转租要征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二)房屋转租要注意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期限。
(二)房屋转租后如转租的租金大于原来租金,则双方可约定如何分配。
(四)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按规定与转承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五)房屋转租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得超出原租赁合同条款的范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转租;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转租;
3、预租的商品房不得转租;
4、违背双方意愿,双方经共同讨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不得转租;
5、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房屋。
关于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也许有的人会纳闷,为什么转租房屋还需要提供材料,其实这是为了办理备案手续需要的。当然,再进行房屋转租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过买房的经历
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过买房的经历,我们都知道买房有一个限制条件,那就是户籍地。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求在户籍地才能够买房的。但是随着外来人员不断涌入大城市...
·
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
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城市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流程有哪些?第一方面:土地征收程序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
·
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房屋拆迁会对土地持有者进行相关的补偿,但是每年的补偿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对于这个问题...
·
房产质押贷款是否有效
房产质押贷款是否有效一、房产质押贷款的现实存在以不动产设定抵押方便可行,而以不动产设定质押操作困难,人们自然就从优择取。但是通常并不能涵盖特殊,以不...
·
上海买房子社保吗?
上海买房子社保吗,几年才可以2年。购房条件:1.购房者必须已婚。2.购房者原先在上海无房3.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的标准是什么(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
·
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怎么变更合同?
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怎么变更合同?一、在房管局备案的房子怎么变更合同商品房备案合同,是可以更改的,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和...
·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怎样的一、房屋拆迁补偿的原则是什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
·
房屋两证合一是什么 如何理解两证合一
一、什么是房屋两证合一“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指原来使用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即:不动产登记证)。它是城乡房屋...
·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存款怎么分割
虽然说在婚姻关系当中,金钱不应该是放在第一位的。但是说句实话,在生活当中像存款房产这样的重要财产,也是夫妻双方在生活过程当中一辈子都需要奋斗的目标。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