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签订无偿租赁合同合法吗?
www.nj64.cn
签订无偿租赁合同合法吗?
一、签订无偿租赁合同合法吗?
合法的,无偿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平等协商一致,如实自愿真实,确定权利义务,符合合同规范,里面只要把房屋地点、租赁时间、价格、时长等即可合法有效。无偿出租是不收取任何租赁费用的出租,限期免租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不收取租赁费用,但是不等于其他时间段不收取租赁费用。
二、无偿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在本市 路 号室出租给乙方无偿使用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宽带、装修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按账单如期缴纳并保留单据,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至租赁期满时由甲方对出租房屋及所属设施检查。屋内设施如属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如属乙方人为原因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的物业管理规定。
(五)甲方责任:
1、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乙方使用;
2、不得无故收回房屋;
3、责屋内设施正常保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乙方负责:
1、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
2、不得人为破坏屋内设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影响邻居正常生活;
3、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按时交纳各种应承担的费用,不得拖欠。
(七)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中介方和甲方,待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房屋空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如要提前收回房屋,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
(十)本协议租赁期为个月,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某一方遇到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终止本协议的双方免责。
本协议正文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时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无偿合同的签订与有偿合同的签订并没有什么区别,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是在对相碰关条款的认定上,会存在不一点区别,无偿合同一般不需要对相关费用进行认定,但也是需要确定责任的,特别是违反相关条款的违约责任应当进行明确。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签订合同怎样约定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怎样约定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条款可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2、在...
·
技术服务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技术服务合同的类型有哪些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务、特定技...
·
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很多年轻人刚参加工作的时候都会租一间房子,房东会提供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字后各自保留一份。租赁合同会写清租期、租金及违约条款等。有时候因为工作单位...
·
一、十年合同到期能领多少失业金?
一、十年合同到期能领多少失业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
·
没有签到合同无偿赠与行为生效吗
没有签到合同无偿赠与行为生效吗?没有签到合同无偿赠与行为也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
·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一、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
·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有哪些一、可撤销合同的范围有哪些在德国法中,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主要指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许多大陆法系国家也将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归入...
·
变更合同除斥期是多久?
变更合同除斥期是多久?一、除斥期间的含义。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
·
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
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担保人是否有效变更合同担保人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担保法》...
·
合同生效必要条件具体是什么?
合同生效必要条件具体是什么一、合同生效必要条件具体是什么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