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吗?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等。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无息贷款等。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这就是一般情况来说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保证人也可能获得一定的好处。这主要是因为由于保证人提供保证,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以顺利建立,故订立保证合同的同时,债务人出于感激和友善心理可能给予保证人一定的酬金或其他好处。但这是属于合同效力以外的问题,不属于保证合同关系的内容,因而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无偿性。二、法律责任《担保法解释》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保证合同也就丧失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其责任方式为赔偿损失(《担保法》第5条,《担保法解释》第4条后端、第7条、第8条)。其赔偿范围是债权人相信保证合同有效但实际上却无效所受的损失,即信赖利益的赔偿。在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该信赖利益的赔偿表现为:(一)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赴订约地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二)准备接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债权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四)丧失得到合格保证人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前三项为直接损失,在所立保证为一般保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中均无区别。后一项为间接损失,在所立保证为一般保证的场合,只要未出现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的事实,债权人就不存在该间接损失,保证人不负赔偿间接损失之责;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无效果的情况下,债权人因保证合同无效而遭受该间接损失,保证人应负赔偿责任,具体数额依个案而定。在所立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场合,债务人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不能履行时均产生违约责任,保证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负相应的责任,具体数额亦需依个案而定。保证合同必须涉及到担保的相关情况,在对保证合同进行签订时,相关的条款必须符合担保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将保证合同的相关条款向律师咨询,避免在合同签订后出现违法的情况,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效力怎么认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在生活中越来越常出现,不过犯罪人员利用合同诈骗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我们知道,合同一旦签订是具...


·保管合同是什么?有哪些主要特征?
    保管合同是什么?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寄托合同,是指保管人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并在一定时期或一段时间后归还原物,寄存人按约定向保管人支付或不支付保...


·合同违约金的书本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更改
    合同违约金的书本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更改?可以,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


·合同法51条与司法解释是什么?
    合同法51条与司法解释是什么?1、合同法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百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2、最高院关于审...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怎么规定的?
    质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怎么规定的?一、质押合同纠纷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


·协议书承诺书是合同吗
    协议书承诺书是合同吗一、协议书承诺书是合同吗一般情况下“协议”、“契约”、“约定”都是合同的意思。但一份文件是否是合同,名字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


·无偿技术服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责任
    无偿技术服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责任?1、无偿合同在实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符合损害赔偿的宗旨。无偿合同损害赔偿除了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


·物业合同到期物业不走咋办?
    物业合同是在搬入小区房子之后必须要经历的合同签订过程。但是如果物业合同到期物业不走咋办?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帮助自己。下面为您解决这个问题的同时向您介...


·阴阳合同有什么效力,阴阳合同有哪些效力
    阴阳合同有什么效力,阴阳合同有哪些效力一、阴阳合同有什么效力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欺骗的手段少缴税费。对此类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呢?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