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假冒注册商标罪罚金是多少?
www.nj64.cn
假冒注册商标罪罚金是多少?假冒注册商标罪罚金的数额法律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结合涉案金额或违法所得金额来确定罚金的数额。《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假冒商标的情形具体有哪些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假冒注册商标是指为达到冒充他人商品的目的而在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以及为实现该目的而实施的预备行为。 大致说来,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几种行为:(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的;(三)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公司企业在注册了商标后,才能获得法律保护,如果假冒注册商标进行销售或者商业活动,显然是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罚,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避免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而导致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专利申请可以写几个作者
如何成为专利申请的作者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
·
侵犯专利权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专利权承担什么责任一、侵犯专利权承担什么责任专利侵权的行为是常见的,侵犯专利权就是通过假冒、擅自销售等方式对专利权人合法所有的专利进行侵犯,那么...
·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久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久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而在我国商标法中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定了相应的时间,那么我国《商标法》...
·
转让个人著作权增值税免税吗?
转让个人著作权增值税免税吗?一、转让个人著作权增值税免税吗?对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著作权,是指个人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
·
白酒商标侵权纠纷被告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白酒商标侵权纠纷被告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一、白酒商标侵权纠纷被告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1、标题“民事上诉状”。2、当...
·
一、个人商标续展不需要营业执照吗?
一、个人商标续展不需要营业执照吗?个体户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商标续展是不可以用别人营业执照的,没有营业执照是无法办理续展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
·
发明专利请求书格式有哪些内容
发明专利请求书格式有哪些内容一、发明专利请求书格式1、发名明称2、申请号(发明)3、分案提交日4、发明人5、申请日6、申请人(1)姓名(2)国籍或...
·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实用新型专利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但即使在授予了专利权之后,其实我国对专利的保护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会一直保护下去。此...
·
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冲突怎么解决?
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冲突怎么解决?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典》中的诚实...
·
商标所有权人使用商标有哪些义务
商标所有权人使用商标有哪些义务在申请注册成为注册商标之后,该商标就会获得我国《商标法》等法律的保护。此时,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就会享有一定的权利...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