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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正式编制人员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与正式编制人员的区别是什么?

1,工资开支来源: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

2,福利待遇: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

3,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合同制人员不能。

4,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合同制人员不可以。

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是没有编制的,类似于合同制职工,但福利待遇肯定是按照事业单位的,如果是公务员单位里的聘任制,如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那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

二、 相关人员的解释

1、正式职工:是指在劳动局、民政局等职能部门办理过手续的职工。

被录用者一般实行学徒制或经过半年和一年的熟练期,学徒期和熟练期满,经考核试用合格才能转为固定工。

1985年以后招收固定工制逐步被劳动合同制所取代。

2、固定工:指1986年以前根据国家计划指标由劳动部门分配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以及1986年以前入伍,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3、劳动合同制工人: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

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不同的岗位性质,劳动合同的工作类型和人员的岗位也有不同的分类,但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所有劳动者,所以不管是什么编制,或者什么岗位的劳动者,都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劳务工作,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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