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由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由是什么?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时,由于未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配,在离婚后针对前述财产的分配而引起的纠纷。此类案件的争议应当是离婚后男女双方当事人婚内夫妻财产未分配的部分。而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是指夫妻双方在履行夫妻财产分割时产生的,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履行或效力的纠纷。本案中,男女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对夫妻财产的分配进行了约定,争议焦点为男方拒不履行协议,因此,该案案由应当确定为夫妻财产纠纷。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的有效要件未明文规定。在解释上、夫妻财产约定既为一种身份财产合同、又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当特别法无规定时、可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由此、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应具备以下要件:1、夫妻双方必须具有缔约能力。基于夫妻财产约定乃是附着于婚姻而存在的合同、应依身份行为能力确定当事人有无缔约能力、有结婚能力即有缔约能力。我国婚姻法并未完全禁止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结婚、故夫妻一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不妨许可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只是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作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9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4、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三、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约定财产制系规范夫妻间因婚姻发生的财产关系、其约定的内容主要有:1、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可以选择如下模式:(1)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约定实行完全共有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3)约定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即部分婚前财产和部分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部分为夫妻个人所有。2、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还包括对一方或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3、约定对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如何清偿。4、约定婚姻关系终止或约定财产制终止时夫 妻财产的清算与分配。为了更好的保障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在离婚时要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同时也是会按照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所有收入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不能未经允许就随意的转移和隐瞒共同财产。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现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多大
    现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多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民法典》关于...


·军人结婚登记前生孩子违法吗?
    军人结婚登记前生孩子只是属于未婚生子,并不会产生违反法律的后果,只是有些麻烦的是在部队上可能会受到一些处分,而且在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上户口的时候会有...


·法院判离婚无效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离婚无效情形有哪些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


·一、离婚半年起诉丈夫重婚罪是否合法?
    一、离婚半年起诉丈夫重婚罪是否合法?离婚半年起诉丈夫重婚罪是合法的,只要有相关的证据提供给法院,就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属于自诉的一些案件。1...


·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
    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要看男方是否存在过错,只有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女方才可以要求进行赔偿,如果男方并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女方...


·收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收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办法是什么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


·在失信名单的夫妻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影响离婚,但是如果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即使离婚也要共同承担。所以离婚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承...


·一、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公证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公证吗?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公证,财产分割协议书是用于约定协议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所订立的协议书只要约定清楚双方责任...


·最后没领结婚证彩礼钱要退吗?
    最后没领结婚证彩礼钱要退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


·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决?
    在现代这个社会,孩子是父母最为重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父母对于孩子的爱是十分伟大的,但是有的时候因为父母之间存在着矛盾,需要离婚,这个时候会对孩子...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