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企业遭遇偷拆强拆,双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www.nj64.cn
一、企业遭遇偷拆强拆,双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是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认为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拆迁人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原告的当事人应当对如下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1)自身与被拆房屋具有利害关系; (2)强拆行为客观上存在。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强拆机关应当对如下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1)强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程序也合法。 三、被偷拆强拆企业面临的困难 房屋被偷拆与强拆还不同,强拆是在被拆迁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拆迁,而偷拆是指在被拆齐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暗自拆迁。企业一旦被偷拆,企业将会面临如下难题: (1)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作为原告,在起诉时应当有明确的被告,由于是偷拆,当事人没有法律文书,所以很难确定被告,进而就很难立案; (2)在偷拆、强拆的场合,被征收人很难搜集到证据。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公司法人诈骗监事有责任吗
公司法人诈骗监事有责任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法人诈骗监事有责任吗监事有没有责任,要看监事是否参与。如果没有参与,则没有刑事责任。《刑...
·
a股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
a股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最低要5000万。我国(上海、深圳)股份制公司要成为上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1.《公司法》对股票上市的条...
·
如何举报皮包公司偷税漏税
一,如何举报皮包公司偷税漏税1,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
·
公司法人更改要去银行改私章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的法人在外代表公司从事一些行为,这些行为对于公司具有约束力,有法律效力,对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公司法人更改要去银行改私章吗?在...
·
准备好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
准备好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二、一般办理变更公司大多都会找代理公司,所以需要准备委托书一份三、办理变更公司手续的人叫经办...
·
子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吗
子公司能和分公司签合同的,这样的合同只能对内,作为总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可以签订合同。双方草拟好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然后加盖...
·
我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我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
·
商贸公司注册资本多少钱?
商贸公司注册资本多少钱?商贸公司注册资本一般在三万元以上,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商贸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数额,具体的数额标准应当由公司法人根据实际的生产经营情...
·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时本股权转让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于年月日在______签署。合同双方:__...
·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