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犯罪中止有哪几种形态?

犯罪中止有哪几种形态?1.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的时空范围是始于犯罪预备活动的实施,终止于犯罪实行行为着手之前。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犯罪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2)实行未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以后,实行行为尚未终了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着手犯罪实行行为而未终了之前,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3)实行终了中止。是指发生在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已经终了但特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的犯罪中止。具体来讲,是指行为人在实行行为终了以后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地防止该犯罪结果发生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2.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根据对其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做出一定积极的举动之不同,可以将犯罪中止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1)消极中止。是指只需行为人消极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便可以成立的犯罪中止。预备中止都是消极中止,实行未了中止一般也属于消极中止。(2)积极中止。是指不仅需要行为人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而且还要积极有效地实施一定行为去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成立的犯罪中止。实行终了中止都是积极中止,也有一小部分实行未了中止属于积极中止。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积极中止的社会危害性要比消极中止大。二、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按照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要正确地适用这一处罚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2.对中止犯采取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原则。3.对中止犯采取必减主义。4.注意中止犯与刑法第13条“但书”的关系。对中止犯适用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原则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未达到犯罪既遂,但还是已经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应不认为是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中止的相关认定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造成犯罪中止的原因上应当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对于相关的处理可以向司法机关来咨询,也可以委托律师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造成违法行为。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法条是什么?
    当事人因为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的规定而被行政机关决定以拘留的方式进行惩罚,其中如果当事人出现了不能立刻被关押的特殊情形就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


·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会判刑
    涉及经济类型的犯罪,在量刑的时候肯定是和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有着密切关系的。而且有一个最重要的法律常识相信我国公民也应该知道,就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达...


·犯罪的间接故意有哪些情况
    在刑事犯罪中,根据行为人主观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其中过失犯罪的危险性比较小,因此往往作出的处罚也是较轻的。而在故意犯罪当中又具体区...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客观是什么?
    广播电视是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一些重大信息,政府会通过电视广播的形式传达。对于广播设备及公用电信设备,人们要爱护,不得进行损害。如果因为过失,...


·侵犯商业秘密最量刑是怎样的
    侵犯商业秘密最量刑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从行政拘留到法院叛型有哪些程序阶段?
    我们您都知道,法律一向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庭是可以对群众开放的,对于一些情节严重的案件,甚至会有电视进行直播。即便如此,但还是有些人知法犯法,顶风作...


·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一、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的情节1、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


·刑法中盗窃罪以什么量刑?
    一、刑法中盗窃罪以什么量刑?盗窃罪是以盗窃的数额多少来量刑的。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量刑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也就是俗称的打群架,在这个过程中参与的人数往往是比较多的,而且场面也会比较混乱。此时就很容易造成聚众斗殴人员的死亡。那么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该如...


·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规定标准是多少?
    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的规定标准是多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即以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