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当事人犯罪预备会被处罚吗?
www.nj64.cn
犯罪预备会被处罚吗?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综上所述,犯罪有多种形态,即便犯罪分子在预备阶段,没有正式实施的情况下,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对于预备犯,处罚的原则是从轻,减轻。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以免于刑罚,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诈骗罪刑事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诈骗罪刑事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一、诈骗罪刑事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
·
刑法中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中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
·
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假传军令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
·
怎么处罚投降罪?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中规定有投降罪,而此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的,即只能是现役军人。实践中,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就会...
·
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贵重金属罪的量刑规定如下:1、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
·
掩饰隐瞒犯罪2023标准是怎样的?
从公安机关对抢劫、盗窃等涉及财物类案件的侦破实践来看,在犯罪分子的背后,往往还隐藏着各种窝赃者、收赃者和销赃者,有时甚至还形成了一系列的产业链,他们对...
·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与量刑分别是怎样
实践中有些行为虽然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但因为没有达到规定的程度,自然就不能按照刑事犯罪来处理。可以说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现实中一般是现有定罪然后才会...
·
刑事拘留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理
安机关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会立即释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
·
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的区别是什么?
一、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的区别是什么?终身监禁,要在牢里关一辈子不能出来。限制减刑的意思是你被判了多少年,就应该坐多少年牢不得减刑,不得减少有期徒刑的,...
·
诈骗罪的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诈骗罪的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