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招摇撞骗罪骗婚应该怎么处理?
www.nj64.cn
招摇撞骗罪骗婚应该怎么处理?招摇撞骗罪骗婚的情形一般会被退婚,以婚姻为幌子,骗取当事人钱财的,数额较大的行为,不是骗婚罪,什么是骗婚如何认定怎么判刑应该定性为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什么是骗婚如何认定怎么判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新婚姻法如何规定骗婚的行为?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我国目前主张的是婚姻自由,对于任何人而言,都不能采取任何的行为骗婚,但若是他人采取招摇诈骗的行为,试图以假的身份与其他人结婚,一旦婚姻关系已经确定,在发现自己已经被骗婚的时候,可以直接提出离婚的请求。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男女未婚同居生子违法吗
男女未婚同居生子违法吗未婚同居时间较长的,难免会孕育出新的生命。此时,未婚生子也不是违法行为,只是孩子在出生前办理准生证及出生后的户口办理都会带来很大...
·
在我国离婚怎样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在我国离婚怎样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怎么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
·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和法院诉讼办理离婚。1、民政局协议办理离婚这种方式办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双方对...
·
法定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有的人想要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当然,在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时候,想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是无可厚非的。但需要注意,只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的法院
(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
一、不动产怎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不动产怎么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的规定,结合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
·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离婚夫妻就财产分割问题闹上法院的,此时除了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外,还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而这个费用也可以说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收费。那么这个费用的具体标准是...
·
“打假”这词大家已不陌生,现在生活中的伪劣产品越来越多了,可
“打假”这词您已不陌生,现在生活中的伪劣产品越来越多了,可能不经意间你我都有用到伪劣产品。这行为固然为人不齿,但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
·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等问题做出协商,否则的话是不能离婚的。而其中的夫妻财产分割,往往是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
·
夫妻离婚之后抚养权归谁?
离婚之后抚养权归谁?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