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是怎样的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是怎样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二、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1、全额清偿的原则。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即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人应得报酬、公告费、咨询费、诉讼费及其他因清算发生的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合伙企业应缴未缴的税款后,确认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依法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全额偿付给债权人。这一原则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的前提。如果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3、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在合伙关系中,协议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准则,是合伙人权利义务产生的依据,协议约定了财产分配办法的,企业清算完毕,即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分配所剩财产,未约定办法和比例的,依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所剩财产。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首先对外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而对内各个合伙人之间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来承担。但要是协议中并未就企业债务的承担作出约定,则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来承担,其中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离婚后共同债务是否追加被告人?
    一、离婚后共同债务是否追加被告人?根据材料,是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1、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婚...


·仅凭借条要求还钱,能否胜诉?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还应当补充其他证据,否则不一定能赢。应当补充证据有: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款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


·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夫妻在离婚时,不仅涉及到财产的分割,还涉及到债务的分割。在分割债务时,也像分割夫妻财产一样,只有共同的财产、债务才能进行分割...


·一、夫妻因为一方赌博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一、夫妻因为一方赌博离婚债务如何处理?赌博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由赌博之人一人偿还。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


·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
    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一、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一)借款人书写的借条必须一式两份么?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借条必须要一式两份...


·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何谓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司法人能作贷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法人能作贷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正常情况下,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免不了需要向银行或者其他单位进行贷款。因此,在贷款过程当中,选择一个合适的贷款人就是非...


·债务转移后,转移人是否可以追偿
    债务转移后,转移人是否可以追偿债权债务进行转移都是可以进行的,但是二者办理转移的情况是有区别的,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而债权转移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


·存款证明需要公证吗
    存款证明需要公证吗?一、存款证明需要公证吗?个人存款证明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只需要提供一张身份证,然后去银行办理,基本上半天的时间即可拿到证明。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