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物权优于债券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就同一房屋,同一主体,有“优先购买权”,并不等于就同样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当然,如果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必然享有“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条第一款也有相同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有人由此误读为:抵押权成立在先,租赁权成立在后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将会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归于消灭。这种误解,混淆了“优先购买权”与“买卖不破租赁”两个概念。事实上,上述法条规定了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例外情形之一:后成立的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先设立且已登记的抵押权的实现。也就是说,抵押权人通过变卖、拍卖等获得清偿而实现抵押权后,后于抵押权成立的租赁关系对受让人无约束力,承租人无权请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买受人能以并无租赁关系存在(即无权利瑕疵)而获得原抵押物。二、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和例外与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并非同一个概念。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约束的是物权变动易主时,谁有优先受让权。目前没有任何因抵押而导致承租人失去优先购买权的法条规定。只有因抵押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两者切不可混为一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里明确表示了,不论抵押前后,承租人在抵押权的实现时均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也就是,即使租赁关系成立在后,承租人对该租赁房屋仍享有优先购买权,只是不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事实上,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也明确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管买受人是抵押权人还是其他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均享有优先购买权。可见,优先购买权是以存在租赁关系为条件的,即只要租赁关系存在,优先购买权就存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此时在同一标的物上抵押权与租赁权并存。如前所述,抵押权注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而租赁权则注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二者并不冲突。上述法条所表述的对抗权,为的是排除抵押权实现时的障碍。此时,如果承租人愿意购买,则排除了这一障碍,法律会优先保护。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有其法理基础。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本质是为了实现债权,只要抵押权人从抵押物上获得相当的补偿即可。优先购买权虽是一种请求债权,不直接对物享有权利,但其基于租赁关系存在,而这种租赁关系是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设立优先购买权有利于物的利用,并维持物的现状稳定。所以,不管租赁关系设立的先后,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实际生活当中租房子居住的人,还是算比较多的,因为在一些大城市高额的房价压的人们喘不过气来,必须要通过租房子居住这种方式来生存下去,而租房居住的话,在一些情况之下它是可以享有优先购买的,这种权力并不影响到物权和债权的行使关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债务人隐匿财产?
    债务人隐匿财产有哪些方式债务人如果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隐匿财产,将导致债权人在讨债时,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可能会造成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的...


·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何写
    债权人会议公告如何写一、关于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
    合法的借贷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保护非法的活动。所以只有合法的借款合同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行为,主要有公民和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


·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
    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一、应该如何书写借条才有效法律对借条的严格规范如下: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


·借条不写还款日期可以吗
    借条不写还款日期可以吗债权人在借款给债务人时需要打借条来证明自己所借的债务多少、利息多少以及借款日期和还款期限等,那么在债务人不确定自己什么时候能够还...


·讨债时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
    债权人在讨债时要谨防找不着债务人以及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找不着债务人将会妨碍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如果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就意味着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将得不到法...


·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力吗
    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力吗一、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力吗在被逼迫情况写下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看对方是否能举证证明确实欠条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


·义务人付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义务人付款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


·抵押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抵押合同包括哪些条款一、抵押合同包括哪些条款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对付那些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对付那些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当然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互相协商解决。如果债务人不配合处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将债务人信息核实了(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