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分公司中标后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吗?
www.nj64.cn
分公司中标后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吗?分公司不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没有法人,是无法承担合同中的相关法律责任的,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二、 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典》第143条)当然是无效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也是必须由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分公司没有在总公司的授权下签订合同的,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保安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有哪些
保安公司法人变更手续有哪些其实公司所经营的项目也是随着时代的需要,不断的发生着变革的。现如今在我国有些公司的经营模式是比较特殊的。例如说保安公司,保...
·
公司减资一定要所有股东签字吗?
公司减资一定要所有股东签字吗?公司减资一定要所有股东签字吗?答案是需要的,公司减资,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
·
政府收购企业资产流程
企业收购的基本流程为:明确收购动机与目的;制定收购战略;成立收购小组;选择收购顾问;寻找和确定收购目标;聘请法律和税务顾问;与目标公司股东接洽;签订意向书;制...
·
如何办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如何办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
·
怎么注册文化传播公司?
怎么注册文化传播公司?一、怎么注册文化传播公司?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
·
我国的公司法是商法私法,还是其他?
我国的公司法是商法私法,还是其他?公司法约束这公司等法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也保障着企业的正常运行。可是,由于相关文件发布途径有限,很多人对关于我国公司法...
·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形有哪些买保险等于买保障,而买全险可以让自己更加放心。但全险是否代表出现事故后,保险公司就全权负责帮你搞定,其实不是的。有很多种情...
·
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定是什么?
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定是什么?一、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定是什么?原来曾经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哪些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
·
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公司法人挪用股东资金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公司法人即我们平时所说的法人代表。每个公司都会有法人代表,同时,法人代表代表公司行使各项权利。实践中,一些公司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