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www.nj64.cn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 财务科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3、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5、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6、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8、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9、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这里我们就不给大家介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关于经济补偿协议书的写法了,因为经济补偿协议书也都是公司打印好的协议书,内容是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写的。但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是员工和公司提出来的话,就没有补偿金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西安十级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西安市民上班过程中遭遇安全事故,发生受伤的话,要尽快的进行工伤认定。通常情况下,这个工作会由单位来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这个环节,才能明确职工的伤残情况...
·
劳动仲裁期间有工资吗
劳动仲裁期间有工资吗一、劳动仲裁期间有工资吗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工资,关键看几个条件: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
·
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一般情况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后,会签署劳动合同来约束对方的行为。在劳动合同中会约定劳动期限,若先期限届满,任何一方都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
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不得辞退吗
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不得辞退吗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辞退,不过工作满十年被辞退是可以要求赔偿的。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
上海浦东新区工伤鉴定准备哪些材料?
职工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伤害后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当接受医院的治疗后,城市员工由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的情况进行鉴定。其鉴定后的结果是认定工伤等...
·
怎样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部分劳动者来讲可能知道什么是工伤认定,一般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如果构成那么接下来受伤劳...
·
未签订合同最新双倍工资时效性规定如何?
未签订合同最新双倍工资时效性规定如何?未订立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但是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
·
劳动关系开始时间该如何确定?
劳动关系在社会环境中是广泛存在的,相较于各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
·
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建立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基本的一步,对于劳动者来说有着不可磨灭的重要性。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也正是这些与雇主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
·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效力如何认定?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效力如何认定?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