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重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什么
www.nj64.cn
交通事故如果不幸发生了,人身损害赔偿就成为了双方的关注焦点。肇事者想要少花一定钱,伤者想要多获得一点赔偿。但是各个地区都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着相关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重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一、重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标准根据当年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发布的《上一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调查数据确定。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十九条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的保险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5]21号)计算。
2、下列大额材料费用按照医保认定价计算医疗费。
(二)误工费
1、误工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二十条计算。
误工时间原则上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赔偿义务人如无充分证据证明该时间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对其申请误工时间司法鉴定的,原则上不予准许。无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的,原则上以住院时间为准。
2、 误工标准
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亦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按照80元/天的标准计算。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未满18周岁的受害人,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支持误工费。
(三)护理费
原则上按照100元/天/人的标准计算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今后根据全市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四)交通费
受害人乘坐飞机、火车就医的,应当提供实名票据据实结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受害人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就医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之间酌定。
(五)住宿费
由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在300元至1000元以内酌定。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住院期间按照50元/天的标准计算,今后根据全市实际情况调整。
(七)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意见,由人民法院在300元至2000元以内酌定。
(八) 精神损害抚慰金
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第十条第一款在2000元以内酌定。
二、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除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外(不含精神损害抚慰金),还包括以下费用:
(一)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该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残疾赔偿金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单独计算后计入残疾赔偿金项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受害人多处伤残的,在最高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指数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处增加相应的赔偿附加指数。附加指数从一级至十级应当分别确定,但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赔偿指数总和不超过100%。关于附加指数如何确定,对附加指数从一级至十级分别确定为10%,9%,8%,……,1%。
如果扶养人的身份为城镇居民的,无论被扶养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否在城镇,其生活费均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如果扶养人的身份为农村居民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扶养人的身份虽然是农村居民但是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同时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也在城镇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228号)附录中的标准计算。
(三)必要的康复费
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必要的康复费。
(四)必要的护理费
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必要的护理费。
1、完全护理依赖的,护理费100元/天,系数按照100%计算。
2、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护理费100元/天,系数按照80%计算。
3、部分护理依赖的,护理费100元/天,系数按照50%计算。
后续护理依赖,护理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五)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必要的后续治疗费。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第十条第一款在2000元至5万元之间酌定。
以上就是我们对“重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整理与回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根据双方的所负责任的不同,还有伤者受伤状况的不同,所在地区规定的不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也是不同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交强险有哪些
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交强险有哪些赔偿原则一、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怎样的交强险有哪些赔偿原则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
·
开发商延迟交房赔偿哪些
在约定好的时间内,若开发商没有及时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话,则就会构成延迟交房。在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此时开发商需要对购房者作出相应的赔偿。那究竟延迟...
·
因为车祸产生的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
因为车祸产生的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一、因为车祸产生的误工费应该怎样计算事实上,不论是哪一类误工主体,计算都可分两个部分,即:误工时间误工收入。根据《...
·
汽车刮蹭肇事逃逸的处罚有哪些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
·
车祸打石膏误工费怎么计算
车祸打石膏误工费怎么计算?1、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搁误工作致使受害人减少了收入,因此要求致害人支付该费用,那么,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呢?2、据最...
·
飞车抢夺量刑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抢夺罪和抢劫罪,普通人是很难区分这两种罪名,特别是在抢夺罪中,飞车抢夺量刑标准又不一样,那么怎样去判定抢劫、抢夺、和飞车抢夺...
·
如果司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话,那么公安部门在对司机醉驾进行
如果司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话,那么公安部门在对司机醉驾进行查处的时候,并不能马上就将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因为我们知道醉驾现在是属于一种刑事犯罪案...
·
法院判的罚金没钱交怎么办
民事纠纷中,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并可采取将祉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
1、不一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是怎么样的?
1、不一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是怎么样的?(1)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城镇居民每人平均的收入是用来衡量受害的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额还有死亡赔偿金额的...
·
一、汽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汽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汽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如下所述:1、向交警报案,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立即出现场拍照,然后由保险公...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