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精神赔偿是否纳入交通事故?

在现代生活中,交通工具的发达给我们提供了许多的便利,但是也造成了许多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在交通事故中人们不仅有财产的损失、身体的创伤,还有精神上的痛苦。许多人都知道精神损害可以得到赔偿,但是却并不清楚精神赔偿是否纳入交通事故中。为了帮助您解决该困惑,今天,的我们就为各位介绍一下有关于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赔偿的内容。
一、精神赔偿已经纳入了交通事故之中。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二、关于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况。
交通事故往往会给受伤者带来很大的精神伤害,车主付给受伤者一些精神损失费也在情理之中。不过,这部分精神损失费只能由车主自掏腰包,因为这一费用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金额。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要求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的计算原则:
1、参照规则。
当确定精神利益中财产利益损失的数额时,可以参照其他标准确定赔偿金数额。一是,参照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益的损失数额。在营业组织的人身受到侵害时,这种可得利益的损失较为明显,较容易计算。实际上,这种损失就是受害人侵权期间受到的财产不利益。二是参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财产利益数额。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是不法所得,可视为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计算出侵权人侵权期间的非法所得,即可确定赔偿金数额。三是参照某些人格权转让使用的一般费用标准。在肖像权、名称权转让使用中,可以约定一定的使用费。对此,有约定使用费数额标准的,依其约定标准计算,没有约定标准的,参照类似使用费的一般标准,确定赔偿金数额。
2、概算规则。
对于纯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慰抚金赔偿算定,适用概算规则。法官将案件情况分为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及经济状况和受害人资历这四种因素,基中前三种是着重考虑的因素。在计算时,首先按照当地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一般限额、分成低、中、高三个档次,按前三种着重考虑的因素确定适用哪一个档次;然后再按照其他因素在这一档次的幅度中,上下浮动,最后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3、比照规则。
现行立法对精神损害赔偿金算定已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比照该规定算定赔偿数额。目前立法有规定的只有《国家赔偿法》对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权侵害和扶养请求权侵害,是由国家行为造成的,有具体的赔偿规定。对于人身自由权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该法第16条规定:“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虽然是国家赔偿标准,但关于人身自由权侵害的赔偿没有正式标准的情况下,可以比照这一规定执行。
从上文可知,对于精神赔偿是否纳入交通事故这一问题,我们给出的回答是精神赔偿已经纳入了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内。所以,在实际的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受害者或者被扶养人可以得到精神赔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符合获得精神赔偿的相关规定的条件,需要进行相关的鉴定。并且具体的赔偿金额也要以地方的标准为依据。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交通肇事罪死亡两人负全责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死亡两人负全责量刑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罪死亡两人,并且负全责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


·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付问题是什么
    现如今,城市的发展可谓是日新月异。交通的快速发展也使得我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在日常生活中,上下班是交通的高峰,出现交通事故的现象也很平常。那么,在加班中...


·一、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怎么办?可以申请做鉴定,确定为旧伤的部分不需要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


·车损险如何理赔,车损险理赔是怎样的
    车损险如何理赔,车损险理赔是怎样的一、车损险如何理赔1、赔偿项目: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


·汽车产品购销合同
    汽车产品购销合同汽车购销合同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购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现将______车转让于乙方______。该车车牌号为码为...


·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怎么办呢
    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指的是说,交警根据现有的证据来看,没有办法证明,到底是事故发生的哪一方存在的主要的过错,没有办法确定到底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实践...


·9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怎样规定的
    9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怎样规定的(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


·交通事故证据种类有哪些
    交通事故证据种类的划分有利于人们更好的组织有效的有利于自己证据,在发生法律纠纷的时候能够最好的出示有利于自己诉讼请求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关于交通事故的...


·交房晚了违约金怎么算
    一般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


·交通伤残老人抚养费怎么计算?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该事故造成人员的伤残,责任方应对事故中受伤的人员作出相应的赔偿。在交通事故之后,应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伤残等级,再根据鉴定结果决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