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农村“空心房”将面临拆除!拆迁补贴你了解吗?
www.nj64.cn
一、农村“空心房”将面临拆除!拆迁补贴你了解吗? 国家政策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如已经确定使用权,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要拆除的空心房,必须在和当事人沟通,并取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才会实施。而农村空心房的评判,要经过有关部门,履行相关程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国家鼓励大家自愿有偿的退出这些空心房,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关于补偿的标准,各地区标准有所不同。 二、属于拆除计划范围内的“空心房”主要分为以下4类: 1、长期没有人居住,也没有人来修缮的房子。 2、有安全隐患,无法再满足正常居住需求的危房,以土砖房、木房为主。 3、违规乱建的一些“空心房”。 4、宅基地标准是一户一宅,除此之外的房子也属于空心房。 三、空心房拆除后土地权属归谁? 1、果是有偿退出的话,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会获得补偿金; 2、果是有偿复垦,农民会获得一定的补贴金额,宅基地归本人,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 3、除后的宅基地也可以进行有偿转让,宅基地归转让人所有,获得转让补偿金额。 四、国家进行“空心房”的拆除主要目的是以下几个方面: 1、节约农村土地资源 当前农村有许多有农村户口但是没有宅基地并且有建住宅的需求的人,往往因为缺乏宅基地而非法占用非建筑用途的耕地等。所以通过空心房的拆除,可以腾出一些宅基地供人们建设住宅,减少对农田的损坏。 2、解除安全隐患 农村“空心房”往往因为日久失修而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可能产生房屋坍塌的现象,一旦有人经过可能会产生危险,这也是国家政策考虑的非常严谨的一面。 3、完善新农村建设 现在农村的绝大多数地区都在进行新农村的建设,从农村的整体规划,到农村风貌的整治都涵盖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而农村“空心房”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村容村貌,也不利于新农村的规划和现设,所以拆除“空心房”是新农村改头换面的必要举措。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山东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拆迁管理问题
山东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拆迁管理问题一、山东省农村拆迁管理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农民的耕地面临被征收,...
·
现在很多人花大价钱买房,还要考虑房屋保修的问题。房屋质量保证
现在很多人花大价钱买房,还要考虑房屋保修的问题。房屋质量保证书是由开发商写给户主的一份文书,房屋在人为长期使用下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开发商有责任在一定...
·
一、股东出钱以公司名义买房合法吗?
一、股东出钱以公司名义买房合法吗?股东出钱以公司名义买房,是合法的。公司买房属于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没有条件限制,公司买房需要提供的资料与人个提供的资料不...
·
现在房产商不断的建筑新的房屋,很多老的安置房都被拆迁或是属于
现在房产商不断的建筑新的房屋,很多老的安置房都被拆迁或是属于危房状态,危房是不允许人们居住进去的,是一种有安全隐患的房子,我国相关法律对危房有这明确的...
·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
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由于各地经济情况以及城市发展状况的差异,和房屋拆迁的纠纷频发,因此各地都出台了关于当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由于各地...
·
房屋增值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
·
一方无业但有房产抚养费以物折抵是否可行
一方无业但有房产抚养费以物折抵是否可行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二、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
·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抵押p2p房产的风险因素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抵押p2p房产的风险因素一、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抵押p2p房产,照样有较高的坏账率。众所周知,银行对房产抵押贷款的认可度极高,如果借款客户信用...
·
房屋原始取得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房屋原始取得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
·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的,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房屋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