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老人遗嘱房子如何直接继承

老人遗嘱房子如何直接继承

份遗嘱为准。公证员说,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可能判断这是不是最终的遗嘱。

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询问了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询问其他有继承权的人是否还有其他遗嘱,是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例如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就是重要的一类人群。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三、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民族:____族 ,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妻子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夫妻共有财产房屋、院落两处: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____自愿将上述房屋中,自我丈夫处所继承的份额指定由______、_______人共同继承。

2、立遗嘱人_____自愿在上述房屋中,除去自本人丈夫处所继承部分,属于本人的份额,指定由_______单独一人继承。

3、其他:

本遗嘱一式__份,由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 (签字)

见 证 人: (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遗嘱大家都听说过,就是成年人的财产在自己不在的时候,可以分给自己想给的人。每个人都有分配自己财产的权利,遗嘱是按照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的。自己的财产可以分给自己的直亲。可以分给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捐献给社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由爷爷分配吗?
    一、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由爷爷分配吗?奶奶去世了房子财产不是任由爷爷分配的,爷爷只是法定继承人之一,除非奶奶生前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一、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退税的条件是什么?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


·卖方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涵是否有法律效力没有
    卖方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涵是否有法律效力没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及当事人行使约定或法定合同解除...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涨房租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涨房租吗?在民法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是“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


·进行房屋租赁的,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那日后很有可能会给自
    进行房屋租赁的,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那日后很有可能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而即使在签订了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约定的内容有问题的话也是不能为...


·买房的时候会根据面积来计算总房价,而此时涉及到很多面积,就包
    买房的时候会根据面积来计算总房价,而此时涉及到很多面积,就包括建筑面积、共同面积、套内面积等等。那么买房子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的吗?而一般哪些项目又是...


·购房者买的期房可以退房吗?
    购房者买的期房可以退房吗在期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合同双方应如期适格地履行合同义务在退房群体中,有很大一部分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价下跌过快过...


·购买二手房要怎样约定付款方式
    购买二手房要怎样约定付款方式1、房款的金额要写清楚。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


·离婚夫妻的房产要怎么过户
    不难理解,一对夫妻离了婚自然就不愿意再继续住在一起,所以即便房屋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最后也会过户到一方的名下,而没有房产的一方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那在实践...


·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归谁?
    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归谁?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归谁?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