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诈骗拘留多久判刑处罚?
www.nj64.cn
诈骗拘留多久判刑处罚刑事拘留一般不得超过14天,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捕不超过7天,最长37天。也就是在37天内必须做出一个变更或者是解除强制措施的一个决定,如果被批捕了,批捕之后侦查期一般是两个月的时间,随后案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也就是说一个案子没有出现延长侦查审查期限的,大概三个月左右到法院审判。一般案件法院的审判期限是一个半月,特殊情况延长至两个半月。也就是说诈骗罪从拘留到最终一审判决,快的大概五个月左右,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时间延长到半年或者一年都是有可能的。二、诈骗罪量刑细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对诈骗罪的入罪标准,最高法、最高检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就可以认定为诈骗罪。而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3000元到10000元,不同省市自治区可以在这个范围内,确定本地区的实际执行标准,但要注意在确定了之后,还需要报最高法、最高检备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招摇撞骗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招摇撞骗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
·
故意伤害怎么才能判缓刑
故意伤害怎么才能判缓刑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2、犯故意伤害罪...
·
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安全事故监管的人会受到惩罚,因此这些人为了逃避惩罚便谎报或者不报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以及财产的不必要损失,在我国刑法上称之为谎报安全...
·
怎么样认定绑架 绑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
·
打人轻伤是拘役还是判刑
打人轻伤是拘役还是判刑?“如果已经构成轻伤以上就有可能触犯刑法,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是否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这些要综合考虑的。”根据《刑法》第...
·
遗弃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每个人都有家庭,那么就有责任和义务去抚养孩子、父母等群体,要保证他们的生活基本费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拒绝抚养,甚至丢弃的情况出现,这严重影响...
·
什么是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什么是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
·
诈骗罪缓刑辩护词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一个人涉及到犯罪行为的话,需要进行法院的判决,那么犯罪嫌疑人最好要请一个律师为自己代理,因为律师他所拥有的一些权利比较广泛,...
·
强奸罪犯罪中止的量刑是什么?
强奸罪犯罪中止的量刑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
·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一般参加者,可以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而对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