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逾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无正当理由。承租人主张的何种理由方能构成“正当理由”,不应当做出一个严格的标准,应视当事人自身的状况而依诚信原则为判断。

二、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

(三)《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

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

出租人如果是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想要将出租物进行出售的,需要先通知承租人,因为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只有在承租人明确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是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天不做出回应的,出租人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出租物的租赁信息。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融资租赁出租人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
    一、融资租赁出租人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与一般合同一样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可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行使解除权而终止。所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


·合同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合同管辖约定不明怎么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管辖协议对法院约定不...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签合同后,在试用期的,那么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


·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复印机作为常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在生活当中的运用是非常普遍的,而且基本上公司都配备的有复印机的。可是有的时候公民可能会因为个人...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


·合同里约定违约金双倍合法吗?
    合同里约定违约金双倍合法吗合同里约定双倍的赔偿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中是不支持双倍赔偿违约金的。但是法律中是有双倍的赔偿定金的规定,但是没有双倍的...


·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一、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二次转租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①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②意...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些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


·技术服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技术服务合同是什么意思?一、技术服务合同是什么意思?技术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方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而委托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合同完全赔偿原则是什么?当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承担,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