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合肥刚离婚可以按揭买房么?

一、合肥刚离婚可以按揭买房么?

现在不少家庭为了购买二套房,采用“离婚”的方式,来获得首套房的购房资格,同时可以使用3成首付。离婚时间太短不给办理贷款,至少要半年以上。这就意味着刚刚离婚的、在时间上没有半年以上的,没有贷款的资格。银行将对离婚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予贷款。这意味着,“假离婚”者打着离婚的名义获得购房资格的方法或许不再有效。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所购住房坐落在城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已与售房商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30%以上的购房款;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售房商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同意在贷款银行办理银行卡(或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银行扣收。

二、办理按揭买房的程序是什么?

1、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购房者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2、银行审查

银行受理购房者贷款申请后,要从民事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如果在未取得银行按揭贷款支持确认的情况下,购房者盲目地与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在不符合银行条件时,就无法获得按揭贷款,会造成资金外的被动,被迫选择其他付款方式,从而影响自己的资金安排,甚至放弃购房,造成定金的损失。

3、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和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4、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

5、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置业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应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行按揭贷款利率,借款人可使用银行按揭贷款计算器进行核算。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合肥市民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买房,这样压力会小很多。而根据合肥市最新规定,离婚后半年内不得按揭买房,这样可以很好的控制一些人利用假离婚来炒房。等符合条件后,合肥市民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去银行办贷款。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具有法律效力吗?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


·安置房指标转让协议怎么写
    安置房指标转让协议怎么写各地都存在着破旧的城区,为了城市建设的需要,当地政府会要求该地居民搬迁,并且在此处修建安置房,根据规定,安置房的房价比普通的...


·政府有权抽取保障性住房简报吗?
    政府有权抽取保障性住房简报吗?一、政府有权抽取保障性住房简报吗?政府有权利抽取保障性住房简报,对于自己保障性住房的工作措施进行监督与调整。保障性住房...


·一般在私人之间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
    一般在私人之间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签订的才是房屋买卖协议书。如果是从开发商手里直接购买商品房的话,按照国家的规定此时双方之间签订的往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安置房,顾名思义,就是对拆迁户以及其他特殊人群予以补偿和照顾
    安置房,顾名思义,就是对拆迁户以及其他特殊人群予以补偿和照顾而发放的房子,这种房子的三证同普通的商品房是不一样的,在规定期限内也不得进行买卖和转让。那...


·房产过户公证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房产过户公证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


·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多少合适
    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多少合适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


·房产继承权有时效吗?
    房产继承权有时效吗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该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在我国有关婚后财产房产如何分
    在我国有关婚后财产房产如何分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提交法院进行判决,但是,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房产都可以分割,法律规定有五种类型的房产,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