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交税吗?
www.nj64.cn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交税吗?离婚财产不需要交税,比如夫妻间因离婚过户房产和车辆,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我国目前离婚财产是不需要缴纳税收的,如果夫妻双方要分割的话,需要平等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二、离婚怎么分割家庭财产?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夫妻分割财产不会交税,如果是过户房产,只有少量的工本费。和买卖房产需要交纳契税,个税不同,如果是夫妻离婚过户,不用承担这些税费。夫妻分割财产,就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
事业编制醉酒驾车会被开除公职么我国对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审核是比较严格的,除了国家公职人员以外,我国的事业编制人员也是属于国家单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
·
交通事故伤残与工伤伤残的区别?
交通事故伤残与工伤伤残的区别有哪些他们本质区别在于: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样。工伤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鉴定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
·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
·
判决罚金不交会怎么样?
判决罚金不交会怎么样?判缓判决罚金不交会强制缴纳,《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
在租房时租房者要向房主交纳一定的租金,租金的多少
在租房时租房者要向房主交纳一定的租金,租金的多少是由双方协商约定而成的,但是交付租金后合同生效吗?还是需要在合同上签了字才会生效?那租房合同又是怎样的?下...
·
农用三轮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农用三轮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农用三轮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
·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不能上市交易的12种二手房房产类型有:1、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为: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3、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
·
车管所周末上班吗
部分省市的车管所周末上班。车管所是政府一个部门,上班时间一般是比较固定的。一般而言,车管所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白天7点或8点上班,中午12点下班,下午1点...
·
交通事故鉴定与工伤鉴定材料都给交通事故处理吗?
现在交通事故十分频繁的发生,那么如果是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的,就可能会设计到交通事故鉴定和工伤鉴定这两种,但这些资料都应该交给谁呢?那么接下来...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出现人身伤害的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出现人身伤害的的,受害人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根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