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一、成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合资公司合法吗?

不合法,对于非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而言,仅要求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而不限定控股股东单位的任何高管在上市公司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其立法意义在于要求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专心供职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而对于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而言,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集团公司的决策层和经理层高管,非经国资监管机构统一,不得兼职上市公司任何职务。其立法意义在于要求国有集团公司高管专职于所任职国有集团公司,保障国有资产免遭损害。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二、高管兼职与信托责任/雇员责任是否存在冲突

上述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高管重叠,其形式虽变化多样,但归纳起来,无非以下两种:

1、相应高管在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两处同时担任董事职务;

2、相应高管在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两处分别担任董事和经理层职员;

现分述之:

1、同时兼任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董事职务;

基于现代公司的治理原理,董事系基于信托而被公司股东委任以管理公司,即董事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有勤勉尽责的善良管理人义务。

但信托法并未限制或禁止受托人只能接受一个委托人的委托以管理信托事务;且公司法也未限制或禁止董事只能在一家公司任职董事,除非其所兼职董事的机构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也就是说,除非兼职机构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否则,同时兼任董事职务的情形不会与董事的信托责任产生冲突。

2、分别担任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董事和经理层职员;

此种情形下,董事对其所任职机构负有信托责任;但经理层职员对其所任职机构——依据劳动法,经理层职员与任职机构之间产生劳动合同关系——仅产生雇员相对于雇主的责任,而非信托责任。

对于公司的控股股东而言,其掌握了公司的大量的股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具体情况下,如果再次与上市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则必须要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研究讨论,否则是对原公司权和资金的削弱,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两人合伙开公司法人如何决定?
    两人合伙开公司法人如何决定?一、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怎么弄?1、谁当法人是由你们协商确定的。2、法人可以代表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签署合同等活动。3、...


·保险公司跨境并购成功的因素有哪些?
    保险公司跨境并购成功的因素有哪些?一、保险公司要长期对境外保险项目机会的跟踪、分析及寻找良好的买入时机。离开对市场上保险项目机会的长期跟踪、分析,仅...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该怎么做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应该怎么做在我国,由于现实情况的影响,国有企业往往给人造成了刻板的印象,比如僵硬化,垄断性等等,我国为了改变人们的这一刻板印象,使得国...


·公司法人能注销公司吗
    公司法人能注销公司吗?一、公司法人能注销公司吗?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注销公司。也可以委托办理,需要法人签字。但应注意条件。股份公司注销需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包括哪些方面?为了对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实施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经济活动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公司法中与当前发展形势、市场环境和经济行为...


·公司收购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公司收购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一、公司收购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1、制定收购计划。制定收购计划也是初步作出决策的阶段,收购者如果一开始便能组成项目小组,作出...


·分公司可以签采购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采购合同吗?不可以,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


·一、醉驾上市公司高管会被开除吗?
    一、醉驾上市公司高管会被开除吗?醉驾上市公司高管不一定会被开除,具体可以由公司的股东大会决定。对于上市公司的高管、或者是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人员,更应该严...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阅读公司法原文不如阅读公司法的司法解释
    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阅读公司法原文不如阅读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不仅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而且还有适当的阐述表达,而且这也有利于更加快速地了解到公司法的新增条...


·一般公司法人有什么条件?
    一般公司法人有什么条件?一个公司发展需要员工的不懈努力和一个有能力的领导人物,如今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之下对于公司企业的要求更高,同时也是你每个公司的巨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