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给对方吗?
www.nj64.cn
一、夫妻离婚后婚前财产可以给对方吗?婚前财产离婚时给对方是可以的。虽然说婚前的财产,离婚时对方是不可以主动要求分割的。但是婚前财产离婚时主动给对方的,其他人无权干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二、协议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达不成协议,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不仅是离婚以后主动把婚前财产给对方,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甚至都心甘情愿的净身出户,基于当事人自己主动做出的这些决定,那么法官或者其他无关人员总不能强行左右当事人的意愿。就算把婚前财产给了对方,该承担的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还是不能推脱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离婚官司中财产分割200万收费是多少
道,离婚官司中双方最关注的焦点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在进行离婚的财产的分割的时候,可以采取的方式是补缴多的,可以双方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
·
新婚姻法第23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26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
·
一、被告不承担抚养费怎么起诉?
一、被告不承担抚养费怎么起诉?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
·
夫妻离婚财产都在女方那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般是由于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协商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商离婚的过程较为简单,由于双方已经协商妥当不存在纠纷,因此办理也...
·
配偶患精神病如何离婚?
有的人可能在结婚的时候精神都还是正常的,但日后因为一些情况患上了精神病,此时对方可能比较嫌弃就想离婚。那配偶患精神病的话,此时另一方应该怎么离婚呢?我...
·
一、夫妻起诉离婚男方能取得抚养权吗?
一、夫妻起诉离婚男方能取得抚养权吗?男方当然也是有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父亲和母亲可以公平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不是理所应当就应该归母亲所有。一般...
·
一、离婚后几年不能告重婚罪?
一、离婚后几年不能告重婚罪?离婚五年后不能告重婚罪,具体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
·
第三者怀孕可以告男方重婚罪吗?
第三者怀孕可以告男方重婚罪吗如果小三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所以在刑法中第三者怀孕...
·
应该怎么确定抚养费数额
离婚夫妻在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之后,紧接着需要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进行确定才行,否则的话也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此时当事人应该怎么确定抚养费...
·
宣告婚姻无效管辖规定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离婚诉讼请求,不像大多数正常婚姻的诉讼请求一样,在正常婚姻的情况下,法院还会进行一下调解,并且如果原告方撤诉的话,法院也会准许的。无效婚姻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