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诉讼中要求赔偿的情况都有哪些
www.nj64.cn
离婚诉讼中要求赔偿的情况都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视为有过错,即须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过错的,无过错方则不得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因失去了存在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二、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很多时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都是在离婚的时候,但要是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发现对方之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法定过错情形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不过,要是在婚内一方向法院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话,往往不会得到法院的受理和支持。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是什么?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是什么?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
·
一、夫妻个人财产法条概念是什么?
一、夫妻个人财产法条概念是什么?夫妻个人财产法条概念是: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
·
离婚财产分割女方多得的情况有哪些?
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对于争议最大的有可能是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在财产分割方面应遵循平等原则,婚前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平分,但在特定...
·
一、 婚姻法对财产分割新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法对财产分割新规定是什么?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
·
新婚姻法 外遇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外遇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出轨、婚外情,一般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是一种对配偶不忠的行为,而现实中也有很多夫妻是因为一方外遇而导致离婚的。不过有些情...
·
精神病患者能否结婚
虽然我国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结婚,同时也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人之间结婚,那要是证实其中一方属于精神病患者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根据法律的规定精神病...
·
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权的手续怎么办?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方式,在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会对抚养权的归属进行明确。如果后期双方因为抚养权再起争执,沟通不能解决的话就得走司...
·
一、离婚后抚养协议要包括什么内容?
一、离婚后抚养协议要包括什么内容?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说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时这个问题是必须要作出处理的,否则的话夫妻也不能离婚。那么实践中抚养权的归属怎么确定呢?夫妻又该如...
·
离婚后双方补签的协议是否有效
一、离婚后双方补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对于双方离婚之后签订的协议,其实是改变了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双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互相履行权利义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