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著作权法保护方式的原则有哪些?

著作权法保护方式的原则有哪些?

一、著作权法保护方式的原则有哪些?

(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二)鼓励作品的传播

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为了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要求与著作权保护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我国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二、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以下因素酌情处理:(1)受害人所受损 失后果是否严重;(2)侵害行为致作品价值降低程度;(3)侵害出于牟利或其他不当目的;(4)侵害人主观过错状态;(5)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6)侵害人获利 多少;(7)侵害行为的社会影响;(8)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二)行政责任:

(1)警告;(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3)没收非法所得;(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5)罚款;

(三)刑事责任:

1、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 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 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单位犯第 217条、218条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4、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 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一律予以没收。

5、犯上述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追究刑事责任 外,应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拥有作品的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这种保护就是为了防止自己的作品受到他人的伤害,而且保护的原则不仅是为了保障作品的个人利益,也是为触使国家的发展,使有用的东西可以得到合法的保护。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商标续展补正费用是多少?
    商标续展补正费用是多少?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可以提前吗?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可以提前吗?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方式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方式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的,很多时候在生活中行为人利用手段对他人的商标进行损害的,构成商标侵权。侵犯商标...


·美国专利转移到中国怎么进行?
    一、美国专利转移到中国怎么进行?(一)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二...


·商标注册申请中商标侵权行为怎么判定?
    商标注册申请中商标侵权行为怎么判定?判定标准: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


·撤回的专利可不可以重新申请?
    撤回的专利可不可以重新申请?我国一直鼓励和支持知识群众自主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且积极响应,制定法律制度,保护专利人的权益。专利申请有着严格的流程,当我...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多少,怎样算实用新型专利年费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多少,怎样算实用新型专利年费针对不同的专利类型,在获得了专利权后,申请人每年还需要交纳一定的年费,那么您知道实用新型专利年费多少吗?我们...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有哪些,如何区分商标与商号字号和商号不是一回事,字号是企业的名称,而商标是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名称。而现实中,不少人直接将商号与商标混淆,...


·如何撤销著作权登记
    如何撤销著作权登记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不太明白著作权是什么意思,其实著作权也就是我们说的版权,这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


·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
    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成立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点是资金,有点是场地,还有的是专利权。在实践中,股东对专利权的出资有很多疑问,是专利...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