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残疾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残疾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通常情况下,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残疾赔偿金属于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受害人未来生活损失的一种填补,也是其维持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具有人身的专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

三、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的原则有哪些?

1、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因为交通事故受伤,造成残疾的可以拿到伤残补助金。这笔钱的性质是对个人的补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的条款对共同财产范围作出界定,包括婚后工资收入、投资所得及夫妻接受的赠与财产等。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财产分割不服时限规定的是多久
    法院在审理夫妻双方离婚案件当中,针对财产分割的这一部分大多数情况下是秉着平等分割的原则来进行的。但是离婚财产案件当中,有一些人可能会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


·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
    什么时候需要补办离婚协议书呢?通常是夫妻将离婚协议书丢了的情况下,此时补办离婚协议书要到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进行,那到底离婚协议书怎么补办?请跟随我们一起...


·女方过错离婚如何争取抚养权?
    我们知道婚姻对于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在结婚的时候如今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但是我国的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这就导致了如今离婚问题的逐渐复杂,通...


·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现实生活中,军人离婚与普通人离婚一样,最关心的便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时孩子抚养权归谁还是未知之数,有可能最后是军人一方拥有抚养权,那要是和军人离婚得...


·老公出轨提出离婚需要赔偿额吗?
    老公出轨提出离婚需要赔偿额吗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并且属于法定情况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所以,因为一方出轨离婚,而出轨是对另一...


·国家赔偿诉讼时效超期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国家赔偿诉讼时效超期的法律效果是什么?法律效果是人民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受害人的诉讼请求。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


·一、离婚给女方抚养费有标准吗?
    一、离婚给女方抚养费有标准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婚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标准1、《婚姻法》规定,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


·夫妻分居之后的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分居之后的财产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


·未婚男女申请结婚登记要多久
    要想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来办理手续,此时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那此时,男女申请结婚登记要多久呢...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