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62岁车祸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62岁车祸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有关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确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上存在异议的,特别是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上,如果认为相关标准不合理的,可以向司法由机关提出诉讼,并根据法定的诉讼程序,要求进行判罚处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交通肇事两死一伤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两死一伤怎么判刑?1、具体刑期要看肇事方在事故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确定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确定标准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丧失劳动能力后至恢复劳动能力这一段期间内,因无法正常劳动,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被别人故意撞我车判刑吗
    交通事故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准驾车型不符肇事逃逸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
    准驾车型不符肇事逃逸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属于无证驾驶。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一次性扣12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


·随着时代的发展,机动车在带来无数便利之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
    随着时代的发展,机动车在带来无数便利之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患。譬如司机的醉酒驾车行为,对于这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的态度是零容忍的。即便如此,仍有...


·一、交通事故人伤的无责赔付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的无责赔付的情形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遭...


·一、交通事故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总是离不开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这样就可以知道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然后才能接着处理事故。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责任...


·被高空坠物砸伤的汽车谁来赔偿?
    被高空坠物砸伤的汽车,汽车被高空坠物砸伤,应当由坠落物的主人承担责任,如果车辆损失不大,又难以找到坠物的主人,则不适用倒置举证。对于高空坠物,我国法律...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立即停车,并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保护现场就是尽量不改变现场在事故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