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追加投资现象比较严重
建筑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忽视项目计划前提成本管理以及控制问题,这些最终导致工程在竣工之后结算比较困难,并且出现了二次投资现象,很多项目资金严重超支,造成建筑工程项目预期效益难以保证,追加投资现象直接影响工程效益的提高。
2、签证现场混乱
建筑工程在预算过程中,工程监理人员缺乏对预算知识以及管理成本等方面的了解,出现了现场签证混乱现象,甚至可能出现未审批施工单位就已经签字盖章;同时还可能存在部分项目出现了造假签证,或者是手续不全等现象,这些非正常现象都导致签证工作混乱,不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3、技术革新理念的局限性
技术人员自身缺乏技术革新理念,在施工项目中忽视了诸多经济因素的现象,最终导致设计理念比较落后,以及没有利用新技术、新理念最终抬高了工程造价等。这种技术革新理念的局限性,造成技术与成本管理之间不一致,最终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效果。
二、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的对策
1、项目成本的事前控制
根据工程施工要求以及技术标准等在选择设计单位时,其设计的方案必须要遵循合理性原则,以技术为保证,另外还需要考虑经济因素,遵循科学性的原则。提高设计单位在资源使用量方面的控制,要求施工人员必须要具备专业的建筑知识以及经济观念,在设计方案中综合考虑,加强项目成本管理的控制效果。同时,在项目运营环节,设计在提供方案时 要对费用全面考虑,做好限额标准的控制,合理控制项目的维护费用等。确保整个工程项目产品效益的同时,提高其使用价值,并且成本最低。在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事前控制中要以经济合理性为原则具体提供设计方案。
2、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过程控制
为了加强现场施工成本管理,要对施工完成的工作量按时进行计算,同时办理进度款手续,然而在设计单位认可的变更资料时,必须要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核,处理好后续工作。成本管理中将施工过程详细记录,确保相关的施工文件以及图纸完整,为施工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另外,针对中间支付款项以及计量工作要合理控制。针对项目招标材料、预算以及施工合同等,在支付中间款项时,必须要提供资料依据。
综上所述,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建筑工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做好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工作,可以避免大幅变动的工程造价对建筑工程的影响,有利于将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最大化。我们提醒您要注意加强项目成本的事前控制以及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的过程控制。以上就是建筑工程动态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小时工要签合同吗,小时工是否签劳动合同?
    小时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钟点工,常被雇做一些打扫卫生、接送孩子等事情。这是一个时髦的工种,它既方便了工作太忙的雇佣者,也让有时间富裕的那部分人有了创收...


·违约金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违约金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不过,《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能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


·在现代社会,劳动是每一个成年人所必须做的一件事情,劳动收入是
    在现代社会,劳动是每一个成年人所必须做的一件事情,劳动收入是人们收入来源之一。再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见劳动关系这个名词,很多人有关劳动方面的争议也会...


·单位可辞退三期女职工情形有哪些?
    单位可辞退三期女职工情形有哪些?以下情况,即使是三期,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


·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条款具体?
    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一,工程质量保修法律条款具体有哪些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就哪些培训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但是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一般约定的服务期期限要是超过了本身劳动合同的期限,那么此时劳动合同期限就会顺...


·水电工程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水电工程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是一个基建大国,各项工程的是否由质量保证,不仅影响着一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对于一般的...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法》规定,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就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同其签署劳动合同,在这个字面上看,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建立有时候并不是同时...


·工伤认定代理可以是家属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性质导致职业病突发或者是人身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将其送往医院就医,并且携带相关的材料到有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但是总是...


·一、工伤工资是基本工资吗?
    一、工伤工资是基本工资吗?工伤工资是基本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