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就是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担保的责任人,根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作明确规定。二、其它法律规定虽然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有人据此认为该条包含了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规定。愚以为担保债权毕竟不同于一般债权,在担保债权的设置上具有更强的要式性,不应以单方面的程序上的“不作为”——未能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就否定债权人的债权及其属性。破产管理人完全可以根据破产企业的财务帐簿、交易合同等材料确定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数量和债权属性,在对申报债权的人进行核对后,还应该向未申报的特定债权人尤其是有担保债权人发出催告通知,如其仍未能及时申报债权,再按照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债权人利益又兼顾破产程序的效率。人民法院应该不会因为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未能在指定期限申报债权而从程序上取消税务机关追缴破产人所欠税款的权利。毕竟破产债权申报的目的不在于为债权人设置实现债权的障碍,而是要尽可能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对于企业破产法中对担保债权人的相关认定和规定是非常明确的,特种是对于债权担保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来处理,担保债权人应当履行担保合格的相关责任,如果造成了违法行为,不仅丧失了担保权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股东申请强制清算证据是怎样的
    股东申请强制清算证据是怎样的一、股东申请强制清算证据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的规定,股东申请强制清算,需满足以...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其实个人宣告破产是针对一些特殊人群来说的。比如说公司当...


·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
    一、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公司破产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


·破产程序启动后涉及债务人诉讼的处理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


·破产公司怎么清偿债务,如何偿还破产企业债务
    破产公司怎么清偿债务,如何偿还破产企业债务一、破产公司怎么清偿债务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是怎样的?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破产债权未申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破产债权未申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裁定认可。...


·什么时候解散破产清算组
    什么时候解散破产清算组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