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

(一)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 合同解除;

(三) 债务相互抵销;

(四)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 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而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二、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5、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6、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我们发现一般合同中都是有约定期限的,就算是租赁合同,虽然规定最长期限为20年,那也是在一定范围内。通常,当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或者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合同关系的客观就不复存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就会归于消灭,到此合同权利义务也就会终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有哪些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根据国际贸易双方基于国...


·合同审查的思维与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市场当中的很多事情已经有前人为后辈提供了相关的经验,如果平时自己注意留意的话就不至于在同一领域发生类似的一些意外状况,类似于虽合同的审查。合同是双方或...


·合同生效需具备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需具备的要件有哪些?一、合同依法成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


·跟商场签的租赁合同我想毁约怎么办?
    一、跟商场签的租赁合同我想毁约怎么办?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


·承揽合同违约金的责任有哪些
    承揽合同违约金的责任有哪些对于合同违约金,大部分人都有简单的了解,合同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需要支付一定违约金,而对于承揽合同违约金这一说可能并不是...


·毁约继续履行合作开发合同还要赔偿吗
    毁约继续履行合作开发合同还要赔偿吗不用再进行赔偿了。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


·客运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客运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一、客运合同违约赔偿范围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通部门或法院来确定赔偿,或者是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乘客客运依据《...


·皮鞋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皮鞋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二...


·毕业签订合同流程有哪些
    毕业签订合同流程有哪些?一、收到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毕业生确定接收单位,单位同意接收后,由用人单位(能解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出具接收函或录取通知或《××...


·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可以起诉吗
    一,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可以起诉吗1、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一般认为,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然而缔约过失责任并不足以涵盖违反先合同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