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欠款不还会坐牢吗?对方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www.nj64.cn
欠款不还会坐牢吗?对方欠钱不还该怎么办?一、欠款不还会坐牢么1、“坐牢”是指需触犯我国刑事法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欠款要看具体拖欠的款项内容:(1)一般情况下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纠纷,最终涉及的是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存在触犯刑事案件法律一说。但是,逃避法院生效的判决和执行文书,法院可以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的行为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拖欠信用卡超过一定额度,涉嫌信用卡诈骗,在一定期限内欠款可能导致触犯刑事法律,会坐牢。3、建议与债权人积极协商,哪怕达成还款协议也可,毕竟一个人的信用才是最值钱的东西。二、针对对方欠款不还,我们应该怎么办?1、对方确实没钱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就是没钱,似乎我们也办法,毕竟对方已经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了。借贷方面的问题始终是民事纠纷,是没办法让对方坐牢,而且,坐不坐牢跟债务没什么关系,坐牢也不能抵债!唯一的办法就是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追债,追一辈子!2、对方有钱不还对方已经转移财产,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找律师或者自己去调查其个人财产或者转移财产的证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证明对方是有钱故意不还,这样就走到下面一步了!对方有钱,但是拒绝执行,拒绝还钱。可对其进行罚款,司法拘留!如果牵涉的数额较大,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样就可能判刑!同时,欠你的钱还在那,你还可以继续追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总而言之,针对欠款不还会坐牢吗这个提法,具体要看拖欠款项的内容了。如果是民间借贷,那涉及到的是民事纠纷,借款人最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不会坐牢的。但是如果是恶意拖欠不还,或者是拖欠银行信用卡不还的,构成犯罪的,就可以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欠钱就要及时还上,这样才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债权债务结算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
债权债务结算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现代社会,很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债务,同时也会拥有一些债权,这是很正常的。在现实生活中,债权债务是要进行结算的...
·
武汉无抵押免担保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武汉无抵押免担保贷款需要注意什么?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就是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
·
起诉后债务人还是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起诉后债务人还是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1、双方协商请求延期还款债务人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想要按时偿还债务,但如果因为公司破产或个人没钱还债等原因无法...
·
现金借条跨年怎么销号?
现金借条跨年怎么销毁?现金借条跨年并不一定可以销毁,必须在还款后才可以销毁,跨年并不是销毁的条件。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欠款人书写并签...
·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
·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
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记应收账款通过哪个会计科目核算?您在日常生活中很难遇到需要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种方式进行收款借款,所以您对他们的两个的了解比较少,...
·
前男友借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建议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不能报警,即使报警,公安...
·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
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一、犯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几年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
·
如何理解“债务人先诉债权人后诉”?
如何理解“债务人先诉债权人后诉”?一、什么是债权与债务?什么是债权人与债务人?1、债券与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
·
无偿合同借款的内容有哪些?
一、无偿合同借款的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