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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补偿款怎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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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补偿款怎么发放?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是发放给村集体组织,然后由组织内部再行进行一个具体的方案讨论,一般情况下都是开一个会议,然后在会议当中发放,具体的补偿款项可以分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的将所有的款项都发放完毕。为了保护被征地村民的利益,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由此可见,依据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土地被征用时应当进行征地补偿,属于村民个人的补偿应当分配至个人所有。本案中,乡政府和村委会应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村民公布,并及时将相应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给被征地的村民。二、具体法条规定,对于征地补偿款的用途,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因此,征地补助款及其他有关费用是禁止任何单位侵占、挪用的,尤其是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因此,不管是乡政府还是村委会或任何单位都不得侵占、挪用村民的征地款。在现代社会,村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在进行拆迁的时候,也是需要有一定的相关费用补偿的,这个费用补偿给村集体组织经济,只不过内部再进行一个合理的分配到每一个村民的手里,所以这种分配的话应当向村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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