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哪些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垫付交通事故
www.nj64.cn
哪些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要垫付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肇事车辆未参交强险,肇事后逃逸的。《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程序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交强险无法覆盖的情况下,可以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而这主要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情形,可以由道路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最终是要向责任人追偿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
·
交通事故认全责后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事故责任人,如果交通事故由一方过错造成,则全责方需要按照规定承担所有的赔偿费用。那么,如果交通事故认全责后该怎么...
·
一、醉驾抽完血让回家了交警让等通知就一定会受到处罚吗?
一、醉驾抽完血让回家了交警让等通知就一定会受到处罚吗?只要符合条件就一定会受到处罚。只要血检了就会通知酒驾人去交警队处理的,第二还要等酒驾人血检岀来才...
·
助力车酒驾后该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
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
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司法鉴定申请书能在法庭辩论终结前递交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申请司法鉴定的期限,在我国最法出台的证据规定中...
·
车辆定损车主是否到场
车辆定损车主是否到场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受到损伤之后,车主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会派人来对车辆进行定损,那么很多人就有一个疑问,车辆定损车主...
·
工作辞职要交违约金么一般情况下
工作辞职要交违约金么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
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判死刑的法律规定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导致多人死亡的情况,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害后果,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
·
车位变更合同中的车位产权问题解释
车位变更合同中的车位产权问题解释一、车位变更合同中的车位产权问题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用途建造地下停车位,...
·
交通事故没签和解协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在赔偿方面产生的争议,大多数人都会选择以私下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来解决,但是如果一方拒绝签订和解协议,那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