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股东个人借款给公司范本应该怎么写?
www.nj64.cn
股东个人借款给公司范本应该怎么写?
一、股东个人借款给公司范本应该怎么写?
经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 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___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章)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向股东提供借款是否合法有效?
股东借公司钱是否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属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借款利率是否超过了所规定最高利息,超出所规定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那么则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其次则是否有违法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规的行为,若出现这些行为则属于不合法的借款行为。
在当代社会一个公司的发展必然是离不开资金的,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公司经常是需要投资,而在这种状况之下,如果公司的债务比较多的话,股东是可以借款给公司的,只不过其中是需要签署一个协议的,这样的话对双方来说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抚养费与其他债务关系可以相抵消吗?
一、抚养费与其他债务关系可以相抵消吗?不能抵消,抚养费是抚养费,其他债务关系并不能作为抵消抚养费的凭借。抚养费是双方离婚后对所生育子女的成长至成年的...
·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差异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差异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
·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是什么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是什么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
·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欠款纠纷属于债务纠纷当中的一种,在具体处理欠款纠纷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而要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则需要知...
·
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一、买卖合同通常有哪些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个人怎样打借条不用还钱?
个人怎样打借条不用还钱?个人打借条借钱,无论怎样都需要还钱的,不能拒绝或者故意拖欠。有借条但对方不还钱,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手段来将钱要回。法院判决强制...
·
私人间的借贷纠纷有哪些 借贷利息是多少才合法
一般情况下,个人借款的双方基本上都是熟人,而由于熟人之间的信任、法律意识的淡薄等原因就造成了个人借款纠纷的频发。那么,在实践中,关于私人间的借贷纠纷究...
·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一、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吗关于企业之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应该是不存在争议的,即企业之间借款合同无效...
·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一、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什么权利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
·
代付款改变债权债务关系吗
借款合同在现代生活当中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在借款的之后,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的情况。是自己没有能力偿还借款或者是不太方便偿还借款。这个时候人们就会选择一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