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婚内女方有第三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www.nj64.cn
一、婚内女方有第三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处理,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婚外情财产如何分割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难,也不像文中所写的那么简单。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都是认定的难点。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因此,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况,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属于可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二、如何认定过错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 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等具体情况。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女方有第三者的情况并不构成离婚过错行为,所以另一方是不可以主张进行不平等的离婚财产分割处理的,具体情况下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未到法定婚龄办假身份证结婚,婚姻有效吗?
未到法定婚龄办假身份证结婚,婚姻有效吗?如今男女恋爱同居的情况非常普遍,婚前先孕的情况也随之增多,不少未够年龄的男女奉子成婚的现象也不再是什么新鲜事物...
·
国家赔偿法院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院程序是什么?国家赔偿法院程序是什么??(一)受理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
·
女方不给抚养费几年可以起诉,如何支付?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之中的难点问题,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规定按...
·
法院在哪些情况不判离婚?
法律规定了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但没有不判离婚相关规定。但是在实际中还是存在这样的问题,那么法院在哪些情况不判离婚?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
·
分居后把共同财产花掉,离婚需要赔偿对方吗
离婚案件中,很多夫妻都是在分居后离婚的,在分居期间一方经常会把夫妻共同财产花掉,那么分居后把共同财产花掉,离婚需要赔偿对方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
·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
怎样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作为受害人方应从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证据: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
·
一、离婚财产分割无效范本是怎样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无效范本是怎样的?在离婚协议的约定中,由于当事人的无效约定情形很多,但最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六种:1、约定某一方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
·
买的保险离婚怎么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
买的保险离婚怎么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不安全感越来越重,保障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商业保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现今投资渠道的丰富,...
·
想要回子女抚养权怎么陈述?
近年来,我国全国范围内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且在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之后,是不得随意变更的。但是在司...
·
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因离婚后财产纠
离婚财产分割的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