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对方未做伤残鉴定
www.nj64.cn
交通事故对方未做伤残鉴定
未做伤残鉴定的,不需要赔偿伤残费用,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二、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在医疗救治结束后,向司法机关或者具备鉴定资质的单位申请伤残鉴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伤残鉴定处理,只要在确定了伤残等级的才可以进行合法的赔偿,如果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的,则显然是无法进行赔偿处理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醉驾事故处罚标准如何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
醉驾事故处罚标准如何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
·
指示交付物权效力什么时候生效
指示交付物权效力什么时候生效?指示交付物权效力从合同成立时生效,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1、合同签订时合同即生效,但是物权...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根据是什么?
交警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部门,其负责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定当事人责任,为以后理赔提供依据。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
·
交通10级伤残标准是多少?
交通10级伤残标准是多少?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1、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
·
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赔偿方式,是加害人对死者亲属的一种赔偿方式。那么甘肃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是多少呢?又应该如何计算呢?这个问题,我们将在...
·
交通伤残赔偿多少年时间?
交通伤残赔偿多少年时间?年限是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与60周...
·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证据吗
开庭后是否还可以提交证据: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但要说明理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
·
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
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一、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1.房改房和商品房是不同的,现在市场上出现的房改房一共有两种,一种是部分产权房,另一种是完全产权房。这...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多久能提车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汽车作为代步工具已经普及全国,但汽车数量的增多同时也使得交通事故频发。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让人头疼,不仅会罚款扣分重则拘留,还会把车...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