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一、无法定抚养人应该如何处理?

无法定抚养人应该是可以申请五保的,这里所说的五保,实际上就是我们国家对于农村地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方面没有一些具体的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他主要是一种社会救助方面的制度,因为没有相关的抚养人去抚养他。对于没有扶养义务人的,是可以申请国家五保的。

我国农村对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个方面,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二、申请五保的条件

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3、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五保的供养内容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五保的相关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贪污、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相关的赡养和抚养的义务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子女对于父母就必须要进行赡养,但是有一些情况之下有一些父母他没有子女,那么此时他们的社会保障就没有办法进行,那么国家是规定了可以享受五保待遇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法院判决离婚费用是多少钱
    起诉离婚也不失为一种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而现实中多数夫妻都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这种方式。此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时,需要同时交纳...


·婚后夫妻分居多久才能离婚
    婚后夫妻分居多久才能离婚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满两年的,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积极为人们争取更多的利益和保障。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积极为人们争取更多的利益和保障。五险一金的出现就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体现。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了解它们,五险一金包括什么?缴费比例...


·夫妻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现如今有越来越多婚姻破裂,婚姻破裂不仅伤害双方,更重要的是对孩子的伤害更大。父母离婚后,孩子不可能因为父母的关系而消除,同时离婚的父母还要承担责任,那...


·婚约财产均分适用的条件
    婚约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但现在我国《婚姻法》没有有关婚约的规定,法院也不受理以解除婚约关系为诉讼请求的案件,但对于因婚约关系引起的返还财产案件,法院则...


·一方如果起诉离婚能撤诉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的,如果被告不出庭则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而要是原告不出庭则会按照撤诉处理。不过,现实中,当事人一方如果...


·一方同性恋可以作为离婚理由吗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不准离婚应以夫妻...


·离婚抚养规定
    离婚抚养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


·国家赔偿申请时间有哪些规定?
    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是为了让公民能够在受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及时救济自己的权利而设置的,申请国家赔偿是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效的,在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


·一、彩礼嫁妆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是什么?
    一、彩礼嫁妆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是什么?彩礼嫁妆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系是都有可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