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
www.nj64.cn
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
一、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
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促进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依法、全面、及时、合理分割,全面推行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
1、告知当事人申报权利义务。在婚姻案件的立案阶段以及受理后的送达阶段,分别向原、被告先行释明申报财产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不按期申报或故意作出不真实陈述,法院在判决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甚至可能会对其采取其他相应处罚措施。
2、明确财产申报期限和内容。规定原告应当在起诉时、被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报家庭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所申报财产的具体项目为:房屋,车辆,存款,家具、电器,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有价证券,个人收入情况、双方或一方的债权债务等。
3、调查核实申报内容。当事人申报财产后,由法官助理组织双方到庭,对对方的《财产申报表》发表意见,记录在案。如双方对同一财产意见一致的,在庭审中不再重复调查;如有争议,但争议不大的,则由法官助理进行庭前调解,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争议较大的,则记录在案由法官在庭审中重点调查。
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有助于让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前了解到对方对财产的态度,有无隐瞒等情形,同时也能让法官在庭审前明晰双方的争议财产,整理焦点,使庭审更有针对性,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因财产分割引发的系列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法院的司法资源。
二、适用原则
1、强制申报原则。离婚的当事双方必须在法庭指定的时期内做好财产申报,提交财产申报报告。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报和拒绝申报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2、如实申报原则。离婚双方必须实事求是地申报个人财产,不隐瞒、不谎报、不假报。
3、保密原则。申报财产内容保密,不对外公开。
适用范围:离婚案件中任何一方请求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争议的。
申报内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婚后购买或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收入;
(2)房产不动产;
(3)车辆等价值较大的动产;
(4)银行存款;
(5)租金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6)股票等有价证券;
(7)债权债务;
(8)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逾期申报、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
(1)延迟申报、不完整申报的,浪费法庭资源,法院可作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给予罚款、训诫的民事制裁。
(2)在本案中经法院查实的,在本案中可对隐匿财产方少分或不少;并说明倘若法院日后发现有欺瞒者,另一方可主张对新发现的财产另行分割,并在新发现财产中拒绝提供一方是不分或者少分。
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按公平公正的来分割,法院一般是支持进行平均分割,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有隐匿财产或者是转移财产且不申报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将会对其进行一定形式的处罚或者是对财产分割是进行少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
签好离婚协议书多久可以领离婚证
签好离婚协议书多久可以领离婚证夫妻打算离婚,在双方都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任何时候都是可以去办理离婚手续,经过审查符合条件规定,自然可以领取到离婚证,...
·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
·
拒付抚养费被拘留多少次,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即使离婚后对孩子也有抚养义务,尤其是未成年子女,需要定时向其支付抚养费。拒付抚养费可以分为多种情况,如果是不愿意支付且无抚养意识...
·
夫妻离婚是均分财产吗?
夫妻离婚是均分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
·
夫妻之间手机算不算个人隐私?
夫妻之间手机算不算个人隐私?夫妻之间手机算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
·
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是对当事人意愿的表示,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里面的每一个内容都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那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才能保证自己的...
·
在我国起诉离婚当事人不在可以吗?
在我国起诉离婚当事人不在可以吗?一般离婚诉讼,本人必须到场,特殊情况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
·
犯罪者的重婚罪怎么赔偿
犯罪者的重婚罪怎么赔偿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重婚赔偿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包...
·
一方去法院离婚起诉费是多少
一方去法院离婚起诉费是多少诉讼费是诉讼离婚必不可少的,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分割的话,法院的诉讼费就是按照件数收取的,就是一件离婚案件就是50-3...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