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后财产公证天津西青区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www.nj64.cn
离婚后财产公证天津西青区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申请与受理。(1)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三)需公证的文书;(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2)受理。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2、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3、出具公证书。出具公证书,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事实上,就算财产分割协议办理过公证了,对方拒不执行的情况下,也没办法拿着一份公证书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如果双方已经按照协议书当中约定的那样完成了对财产的分割,那这样一来,再去办理财产公证就多此一举。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遭遇男性家庭暴力怎么办?
遭遇男性家庭暴力怎么办?社会发展到现代,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了提升,但家庭暴力仍然存在。结婚之后,许多女性在与丈夫的相处过程中都会发现男性有家庭暴力行...
·
如何采集婚外情直接证据
如何采集婚外情直接证据哪些婚外情证据是有用的: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
·
孩子抚养费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孩子抚养费财产分割怎么处理?抚养费按照对方税后收入的20-30%计算,对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为原则;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
·
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解决纠纷的一些方式是比较多样化的,比如说民间方面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也就是调解,在诉讼方面就是民事诉讼饰,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的法律途径,...
·
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进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进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一、政府以危害国家公共安全为理由,不进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
·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一、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
·
离婚可以要求女方赔偿损失吗
离婚可以要求女方赔偿损失吗一、离婚可以要求女方赔偿损失吗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
·
结婚证弄丢了小孩能上户口吗
可以,结婚证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办,且给小孩上户口也可携带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前往民政局开具证明,再去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户口管理规范》规定出生登...
·
女方重婚还起诉离婚法院支持吗
女方重婚还起诉离婚法院支持吗1、女方犯重婚罪与到法院起诉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或者法律事由,互不影响。2、女方犯重婚罪的,男方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
·
夫妻离婚抚养费怎么付 离婚抚养费要怎么给
一、夫妻离婚抚养费怎么付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