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向个人租赁土地合同无偿使用包括哪些内容?

向个人租赁土地合同无偿使用包括哪些内容?

一、向个人租赁土地合同无偿使用包括哪些内容?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六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九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二、哪些土地可以租赁?

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人员他们还是需要租赁他人的土地来进行一些生产性的活动,这样的话可以给自己带来很多的财产类型的收益,当然这样的一种土地使用一般情况下需要缴纳使用费用,但是有一些合同如果是无偿的话,就不需要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法院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
    法院征地补偿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是指村民委员会或由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在村民中实行不平等分配,不分或少分给一部分...


·海南省儋州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省儋州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各地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会收回公民依法得到的土地使用权的,若土地上有附着物的,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我国各地...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相信您都清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既然是抵押贷款,自然需要有一定的抵押物,其中抵押物可以是房子,也可以...


·征地补偿标准荆州标准是多少?
    荆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土地共分为四类:1、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郢城镇高路村、海湖村、澎湖村、郢北村、黄山村、岳山村、郢城村、太晖村、新...


·准格尔旗征地补偿条例都有哪些内容?
    准格尔旗征地补偿条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


·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省瑞金市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测算县域范围内农用地综合收益值的基础上,综合土地...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如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要想得到土地的使用权,必须经过出售、转让的方式进行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公有制的,是属于全民的。而且土地的使用权是不可以随便...


·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
    杭州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我们现在都知道土地使用权契税是什么吗,您可能还不是特别的明白这个词语是什么意思,他对于我们还是比较重要的,我下面就为您整理了...


·2023土地闲置税怎么计算?
    土地闲置税怎么计算?(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


·我国政府征地补偿是几年?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的进步,我国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促进了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现而农村的土地正在逐渐的被政府征地,现代社会中不管任何事,都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