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财产预定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来进行处理?

夫妻财产预定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来进行处理?

一、夫妻财产预定应当采用什么形式来进行处理?

夫妻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避免口头约定可能产生的争议。但是不能据此认为口头约定一定不发生效力,如果当事人对口头约定没有异议,该约定应该

有效.这样才符合民事活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公证形式具有确定性,其法律效力也要高于一般的书面约定,采用公证形式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阶段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对婚前或者婚后财产约定采用公证形式,公证与否,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

(六)、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

(七)、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八)、礼金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九)、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的,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难以查实确定财产所有权性质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举证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注意:修订后的民法典已经否定了婚前财产经过5-8年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因此,婚前财产无论经过多长时间也不能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了。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财产的预定是可以在婚姻的续存之间而所来处理的,但前提在预定的时候双方就要提前协商好,并且在约定的时候需要以书面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双方的所有事情,有合法的协议就能得到合法的保护,所以,一切都需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枣阳诉讼离婚律师费要多少钱?
    大部分的夫妻离婚之时会选择协议离婚,无需走诉讼流程,手续简单,所需要的时间也更少。但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有争议,诉讼离婚不失为...


·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法院起诉离婚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起诉离婚是一件重大的事情,至于为什么这么重要,是因为既然当事人选择了起诉离婚,肯定是因为孩子的抚养权或者是财产分割没有协商成功,也就是...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是什么??(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危害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一些有机会能够接触到国家重大决策和秘密事项的人员,必须对国家的秘密进行保密。如果行为人故意对国家的秘密往外泄露,会对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带来严重的...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


·很多人问起女方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很多人问起女方起诉离婚要多少钱?有哪些流程?今天给您普及一下离婚案件相关费用和流程的知识。其实在离婚案件中,做为夫妻双方的男和女享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是...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其实在法律上
    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其实在法律上,对于是哪一方提出离婚的,没有什么差别,没错的一方该分的财产不会少,有错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不会多,法律是公平的。那么,为...


·最新婚姻法一方出轨财产归谁?
    在最新婚姻法里夫妻之间可自行协商离婚,或者直接向有关部门起诉。按照规定,法院应进行一定的调节,如无效果可以准予离婚。离婚财产也是遵循夫妻之间协商的原则...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怎样办理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怎样办理无效的婚姻是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的,但并不是申请就一定会被宣告无效。通常需要具备相关的条件,而且还有相关的程序,...


·一、男方吸毒女方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一、男方吸毒女方起诉离婚是否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吸毒女方是可以诉讼离婚的,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