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聚众斗殴罪能否适用缓刑
www.nj64.cn
聚众斗殴罪能否适用缓刑
一、聚众斗殴罪能否适用缓刑
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因而,构成聚众斗殴罪,如果同时符合缓刑条件,那也还是可以适用缓刑。
二、聚众斗殴罪认定界限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三)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聚众斗殴罪处罚的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于一般的参加者往往不会按照本罪论处。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损害结果,此时直接行为人和直接负责人,就要按照我国《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量刑处罚。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酒驾撞死人的应该怎么判刑
酒驾撞死人的,具体可以分为饮酒后驾车撞死人与醉酒后驾车撞死人两种情况,但不管是在那种情况下此时的后果都是很严重的,一般会认定构成犯罪,那么酒驾撞死人的...
·
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
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一、剩下3年刑期可以监外执行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监外执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村委会单位犯罪主体能构成吗
我们知道,犯罪即是指触犯了法律法规,而且犯罪的主体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犯罪,即单人实施的违法活动;另一种为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机关、团体等。那...
·
集资诈骗罪既遂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既遂的处罚具体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
·
成立犯罪预备怎么量刑处罚
成立犯罪预备怎么量刑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
·
诈骗罪判刑后怎样假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代以不合法行为占用别人的财物为目的,通过编造不存在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方法,骗取较多财物的一种行为。诈骗罪无...
·
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收受贿赂是犯法的。但是并不知道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判断是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也是需要作出严格的认定才行。那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该怎...
·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哪个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哪个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
·
寻衅滋事检察院已起诉会被判刑吗?量刑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检察院已起诉会被判刑吗?量刑标准是什么?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
招摇撞骗罪的金额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的金额与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