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交通事故、交通肇事以及交通肇事罪,其实大多数人都区分不清楚。有些人甚至认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就会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其实,成立交通肇事罪,除了要求发生交通事故外,同时还需要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害结果才行。当然,即使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但肇事的一方仅仅只是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本身就没有责任,这时也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诈骗罪还了钱还能告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不法分子对我们骗取私或者公有财产,这就属于诈骗,是犯法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诉讼对方并要求还钱的,法院也会根...


·持有假币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立案条件是什么一、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立案条件是什么?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二...


·环境监管失职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
    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一、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怎么处理?盗取商业秘密罪未遂一般判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要导致受害人或者说是权利人造成严重损失的行...


·不认为共同犯罪情况有哪些
    一、不认为共同犯罪情况有哪些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分别定罪处罚。如医生甲马马虎虎,将病人的处方开错,开了两种不...


·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
    大多数认为,杀人的就该偿命,因此犯故意杀人的就一定要判处行为人死刑。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故意杀人一定会判死刑吗?杀人行为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都是会造成影响...


·民事诉讼法刑事犯罪移送规定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很多民事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刑事案件,特别是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时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针对民事诉讼中的刑事案件,最高法专门出具...


·如何认定过失爆炸罪?过失爆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过失爆炸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特点都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安全引起的。如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乱扔烟头,引起爆炸等。现...


·小偷一次偷十万元是什么罪
    一次偷十万元是什么罪是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二)已...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