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包含哪些
www.nj64.cn
离婚共同债务包含哪些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对债权人是否有效?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出现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情况,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可知,若是另一方没有共同签字,事后也没有追认,同时负债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如何处理?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
·
欠钱不还跑了联系不上怎么办?
欠钱不还跑了联系不上怎么办?一、欠钱不还跑了联系不上怎么办?欠钱不还跑了联系不上的办法具体如下:1、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
·
法定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
·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 ?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一、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保险期有多长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保险人对产品责任保险项下承担的责...
·
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
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一、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
·
借条怎么写才有效力
借条怎么写才有效力借条作为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法律凭证,当然还是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后,那么才能产生想要的效力。但对于普通人来讲,可能不是很清楚...
·
2023未婚先孕第一胎要罚款吗
未婚先孕第一胎要罚款吗?未婚生育第一胎也需要交罚款,因为未婚生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
·
存款证明怎么开
我们知道银行是属于国有独资或者国资占据份额比较大的银行,将钱存入银行是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方式之一,这时我们就需要存款的证明了。而对于存款证明开具方法:...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很多关于枪支的行为其实都是被认定为犯罪的。就包括非法持有枪支、违规制造枪支等等。也就是说必须要先取得了相应的配枪资格之后,才能持有枪支,否则的...
·
欠债不还起诉律师费标准,起诉程序是什么?
欠债不还起诉律师费标准,起诉程序是什么?一、欠债不还起诉律师费标准律师费标准,根据当地公布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以及和律师协商为准。相关规定如下:《律师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