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专利使用权可作为股东出资吗?

专利使用权可作为股东出资吗?专利使用权也是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3部外资法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但是,对于仅能以完整的“知识产权”,即所有权出资,还是也可以用“知识产权”的部分权利,如使用权出资,则该等法律语焉不详。有人提出仅能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出资,有人提出可以用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出资,还有人提出使用权出资时仅限于独占许可使用权。笔者以为:使用权出资应属正当,且方式不限。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28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笔者认为,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二、专利技术出资的责任(一)出资违约《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基于《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原始出资,在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专利权人未按《出资协议》之约定予以出资的;对于后续增资,专利权人未按《增资协议》之约定予以出资的,专利权人将对目标公司承担足额缴纳的责任,并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出资不实1、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可能情形(1) 程序问题未依法办理许可备案手续,可能构成出资不实的情形。(2) 实体问题专利权人依《出资协议》或《增资协议》之约定以专利使用权予以出资,但专利权因专利权人未依法缴纳专利年费或声明放弃专利权而于期满前终止的,以及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无效的,因专利使用权的存续期限短于《公司章程》记载的用以出资的期限,亦相应短于资产评估时的剩余期限,导致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因而构成出资不实的情形。3、责任承担专利权人对目标公司承担补足责任;其他股东对目标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解决办法专利权因专利权人未依法缴纳专利年费或声明放弃专利权而于期满前终止的,以及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无效的,应经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允许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期满前终止后或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以货币财产和/或专利权等非货币财产予以补足出资。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的公司在成立的时候只需要大量的资金就能够很好的运行并让股东获利的,有些股东手中并没有很多的现金而只有可以用来换取经济的专利,此时股东将这专利的使用权利交给公司并且因此得到了股东和分红的权利也是被允许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繁体字商标是否侵权?
    算侵权,文字商标重要的构成要件就是字体,如果商标已经注册使用,而他人又去注册,尽管字体不同,是繁体字,但是表达意思一致的,还是构成侵权。对于商标侵权方,...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是怎么认定的?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是怎么认定的?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


·上海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只有经过注册申请的商标才会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此时涉及到...


·网络商标抢注后怎么维权?
    网络商标抢注后怎么维权?一、网络商标抢注后怎么维权?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


·商标续展申请要什么材料
    商标续展申请要什么材料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


·商标异议是什么?
    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一、商标异议的内容以及其范围在我国,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


·个人商标是否可以出售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
    个人商标是否可以出售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个人商标是可以出售的,个人转让商标时要签署转让合同,并且最好到商标局办理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续展期和宽限期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续展期和宽限期的区别是什么?一、商标续展期和宽限期的区别是什么?《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


·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
    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我国为了防止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我国公民的正常合法权益,所以规定一般的行政机构作出的行政决议,公民都可以依法...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注册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