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专利侵权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侵权反诉的条件是什么?(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条件(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二、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是指反诉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提起的方式、时间及审理等条件。1.反诉提起方式。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反诉?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毕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所以应允许反诉。2.反诉的管辖权。是否要求审理本诉的法院本来对反诉也有管辖权?即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如果审理本诉的法院无管辖权,该法院能否受理?反诉能否成立?就地域管辖来说,只要反诉请求的标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因为专属管辖多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就可受理,反诉成立。这一点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得到有力的证明。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的主体主动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反诉时,享有管辖豁免权的主体即不再享有管辖豁免权,审理本诉的法院有权受理反诉。就级别管辖来说,如果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应由级别较高的法院审理或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应由级别较低的法院管辖,反诉和本诉均可一并由审理本诉的法院审理,即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起诉。这在立法上应明确作出规定。3.反诉提起的具体时间。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否则,要是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出反诉,必然重新进行诉讼程序,也会造成一些重复劳动,拖延本诉的审理。然而,是否庭审辩论结束后都不能提出反诉呢?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经过起诉、答辩,尤其是庭审辩论以后,出现证人打消顾虑,愿意作证或纠正伪证,当事人举出经过最后努力收集的证据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多。特别是一些民事案件标的额较大,而又涉及外地的经济纠纷,应当允许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提起反诉。否则,如果不许被告提起反诉,或者提起反诉也不予理睬,表面上看争取了时间,使本诉及时审结。而事实恰恰相反,因为这类纠纷的棘手程序是执行,要是被告在庭审辩论以后,提出的反诉成立,而又进行了实体审理后,反诉和本诉的请求可以相互冲抵,执行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如果不允许被告在庭审结束后提起反诉,让其另行起诉,本诉和反诉的结案就存在一个时间差,很可能耗费时间和精力,结果有时很难预料。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灵活掌握,允许被告在庭审辩论结束以后、裁判作出之前,提出反诉。4、提出反诉实质条件提出反诉实质条件是指反诉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即对上面其他条件(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的详细解释。对于反诉的相关情况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还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存在异议的,则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上诉的请求。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地图和电路图是没有著作权的保护吗?
    地图和电路图是没有著作权的保护吗?地图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地图作品应在整体构图、客观地理要素的选择和表现形式上体现独创性。公知地理信息的简单组合,不...


·在法律上什么是商标变更?
    在法律上什么是商标变更?一、在法律上什么是商标变更?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商标转让合同备案有必要吗?
    商标转让合同备案有必要吗?近些年来,企业了解到商标转让的便捷,纷纷采用商标转让的手段来获得商标,毕竟商标转让相对于企业直接进行商标注册来说要便捷的多,并...


·专利申请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公民要想获得专利权,那么就必须要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进行专利申请。此时有一定的程序要求,需要一步一步的来申请办理。...


·如何注册商标名称?
    如何注册商标名称?一、网上如何查询商标是否注册?1、商标的查询方法比较复杂,今天我们介绍一下网上查询的基本步骤,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商标事务所委托查询...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费用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公民在申请个人知识产权专利的时候,国家并不是免费的进行登记的,根据申请的不同的知识产权专利,需要向国家交纳一部分的...


·关于商标侵权事情处理是什么?
    关于商标侵权事情处理是什么?《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


·撤回商标续展后费用可以退吗?
    撤回商标续展后费用可以退吗?国家商标局的官方费用,一概不退,无论商标是否申请成功,国家商标局都做了相应的工作,所以费用不退。缴纳相关费用之后申请撤销商标...


·专利申请怎么写,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
    专利申请怎么写,如何办理申请手续?一、专利申请怎么写,如何办理申请手续专利申请书的书写:1、申请书中写明此发明专利的发明名称、发明人姓名、申请人的...


·商标续展的最后截止期限是什么?
    商标续展的最后截止期限是什么一、商标续展的最后截止期限是什么六个月的宽展期。商标续展商标局会下发两个文件,45个工作日下发商标续展受理通知书,4-6个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