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

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

1、 劳动报酬权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报酬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 休息休假权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3、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

劳动者要求单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本人的安全和健康的权利。其中对于16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工、女工以及从事有毒有害、高温辐射、井下作业等特殊工种行业,要有特殊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4、 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5、 享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二、妇女享有哪些劳动权利

妇女的劳动权利,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妇女有就业和获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的权利以及其他与劳动有关的权利。

劳动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妇女的一项光荣职责。妇女同男子一样,是社会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动力。妇女通过自己的勤奋、诚实、合法的劳动,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使自己在经济上达到自立。经济上的突立,为妇女与男子在各个领域中的平等奠定了物质基础。

依照我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女性享有如下劳动权利:

①平等就业的权利。妇女与男子一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②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③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向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④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⑤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特殊的劳动保护。

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⑦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⑧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⑨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这是针对所有劳动者而言的。但除此之外,我国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格外有规定一些其他的权益,更好的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而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往往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一些特殊范围内的工作、劳动。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新劳动法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扣工资怎么办?
    新劳动法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扣工资怎么办?老板存在违法行为,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仲裁。1、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一、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


·用人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扣工资合法吗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行使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企业扣减工资必须有正当理...


·用人单位需要按时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也
    用人单位需要按时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也只是习惯了每月扣除一些工资作为个人的社保支出,但是真正到用的时候往往不知道自己的账户上还有...


·公司经营困难辞退员工流程是什么?
    公司经营困难辞退员工流程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以,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一定要通知...


·临时工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临时工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能否得到经济补偿?事实上临时工这个概念至少已经被废止了十年,也就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生效之日起,劳动者的身份再也没有区别...


·劳动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劳动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员工在办理业务中给公司打借条是否合法?
    员工在办理业务中给公司打借条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员工在办理业务中给公司打借条是属于职务行为。《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


·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有责任吗
    这个要根据工地当时具体发生事故的情形,以及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来确定施工员要不要承担责任。一、如果该人员的死亡是由于其他施工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


·施工合同可否由分公司签
    施工合同可否由分公司签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