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土方工程施工应作哪些准备工作?

土方工程施工应作哪些准备工作? 土方工程施工应作哪些准备工作
土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主要工种工程之一,包括一切土(石)方的挖梆、填筑、运输以及排水、降水等内容。
土方工程具有工程量大,施工条件复杂,受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影啊较大。因此,在组织上方工程施工前,应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
1、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向施工这位提供当地实测地形图(包抓测量成果)、原有地下管线或构筑物竣工图、“土石方施工图以及工程地质、气象等技术资料,以便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应提供平面控制点和水准点,作为施工测量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2、障碍物清理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障碍物,如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沟渠、通讯、电力设备、地上和地下管道、坟墓、树木等,均应施工前进行拆除或妥善处进。
3、地表土层清理凡是施工区域内,影响工程质量的软弱土层、腐殖土、大卵石、草皮、垃圾等应进行处理。
4、设置排水设施在施工区域内应设置临时性成永久性排水设施。山坡地区在较高处(离边坡上沿5—6m)设置截水沟,以阻止地面雨水流入挖填区域内。
5、测量定位放线根据规划部门测放的建筑界线、街道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土方工程施工测量及定位放线之后,方可进行土方施工。
6、修筑临时道路施工场地内机械行走的道路开工前要修筑好,并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施工。
7、了解现场的水文地质情况对于山区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层岩石性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形、地貌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措施。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作妥善处理。
8、其它准备工作做好现场供水、供电、搭设临时生产和生活用的设施以及施工机具、材料进场等准备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土方工程施工应作哪些准备工作的全部内容的介绍了。从上文来看,进行土方工程施工之前需要进行上述至少七大准备工作,您也可以根据实际的施工条件进行其他的一些有利于施工工作开展的准备。总之,一个好的准备阶段永远都不嫌细致,因为这是完成工作的良好基础。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


·在试用期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们知道怀孕是无可避免的事情。公司之所以会有一个试用期,就是考察新的员工是否有能力可以胜任这份工作,若是有能力就会不继续被录用,若是没能力可能就会被辞...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


·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


·在正式用工之前,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
    在正式用工之前,正规的用人单位都会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合同上会注明劳动者的工种、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劳动报酬等等信息。对于工种和报酬想必您没有什么疑问...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有何规定
    ?孕期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有何规定《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要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自成立生效之后,在履行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被解除的情况。当然,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要遵循一定的条件,那么究竟解除劳动合同...


·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吗
    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
    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职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工程质保金如何退还?退还多少
    工程质保金如何退还?退还多少?质保金也就是质量保证金,它是工程完工之后,建设方在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扣下来的保证金。工程施工完成之后,建设方与施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