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离婚财产分割完复婚后再离婚的财产如何让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完复婚后再离婚的财产如何让分割?双方原有的共有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分割后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复婚时,个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候不用分割;复婚后经营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房屋的,在婚后用于家庭的共同居住的,在双方离婚时也是应当归属于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是婚前的存款等,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个人通过婚前存款,在婚后进行投资的,所得的回报就属于婚后财产。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配偶失踪了想离婚怎么办
    配偶失踪了,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尽快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使得失踪人的配偶能够追寻自己的幸福,根据我国法律的相...


·事实婚姻有哪些构成要件
    事实婚姻有哪些构成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


·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怎么确定
    若是夫妻离婚不具有涉外因素的话,那么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即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要是属于涉外离婚诉讼的话,此时...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离婚后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怎么样争夺抚养权 争夺抚养权如何取证
    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最放不下的就是自己的孩子,因此对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就希望日后可以由自己来实际抚养孩子。但要是双方都是这样想的话,可能就会因为孩子...


·作为原配怎样才能起诉重婚
    作为原配怎样才能起诉重婚?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重婚的才能起诉重婚,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


·一、农村离婚女应分的财产有哪些?
    一、农村离婚女应分的财产有哪些?《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


·离婚开庭前被告做哪些准备?
    一、离婚开庭前被告做哪些准备?离婚开庭前被告需要准备的有: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


·一、女方丧偶再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女方丧偶再婚财产怎么分配?共同的财产才应该要共同的分配,而对于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


·两个孩子共同抚养权怎么取得
    有的家庭选择生育一个孩子,满足条件的也生育了第二个孩子,但是有些家庭的夫妻甚至出现了离婚,同时也在争夺两个孩子共同抚养权。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哪方的抚养...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